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政府關於組織科技人員支援鄉鎮企業的暫行規定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組織科技人員支援鄉鎮企業的暫行規定(1986年9月1日吉政發〔1986〕160號)【發布單位】80702【發布文號】吉政發[1986]160號【發布日期】1986-09-01【生效日期】1986-09-...
《吉林省政府關於大力發展鄉鎮企業若干問題的補充規定》是吉林省政府發布的檔案。【生效日期】1988-02-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發展鄉鎮企業若干問題的補充規定 (1988年2月1日吉政發〔1988〕12號)省委、省政府《關於大力發展鄉鎮企業若干問題的規定》(吉發〔1986...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鄉鎮企業進行扶持和管理。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鄉鎮企業,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民投資為主,在鄉鎮和轄村的街道辦事處及其所轄村舉辦的承擔支援農業義務的各類企業。前款所稱投資為主,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民投資50%以上,或者50%以下,但能起到控股或者實際...
《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關於專業技術人員支援鄉鎮企業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87.10.12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關於專業技術人員支援鄉鎮企業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87.10.12 實施時間 1987.10.12 ...
全省每年的“星火計畫”項目,要有一半以上安排到鄉鎮企業,帶動鄉鎮企業的技術進步。要加強鄉企職工的技術培訓,保證必要的科技培訓費。要認真做好《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發展鄉鎮企業若干問題的規定》(吉發〔1986〕46號)的落實工作,組織有關部門認真查找沒有落實的問題,採取有效措施,把科教興企的...
吉林省政府關於印發加快發展鄉鎮企業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發布文號 吉政發[1992]28號 發布日期 1992-06-07 生效日期 1992-06-07 所屬類別 地方法規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快發展鄉鎮企業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1992年6月7日吉政發〔1992〕28號)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吉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的決定第三章 企業科學技術進步 編輯 語音 第十六條 企業必須遵循國家和省的產業政策和技術政策,積極進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加速技術改造,推動本企業的科學技術進步。
5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吉林省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吉政發〔1985〕31號 省政府 6 工商企業登記管理若干問題暫行規定 吉政發〔1985〕95號 省政府 7 吉林省煤炭資源管理辦法 吉政發〔1986〕10號 省政府 8 關於加強科技與經濟結合的若干暫行規定 吉政發〔1986〕76號 省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