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關於科教興農的決定

《吉林省政府關於科教興農的決定》是一部吉林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1年03月09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政府關於科教興農的決定
  • 發布單位:80702
  • 發布文號:吉政發[1991]16號
  • 發布日期:1991-03-09
  • 生效日期:1991-03-09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決定信息,決定內容,

決定信息

【發布單位】80702
【發布文號】吉政發[1991]16號
【發布日期】1991-03-09
【生效日期】1991-03-0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決定內容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科教興農的決定
(1991年3月9日吉政發〔1991〕16號)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三屆七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搞好科教興農,加速農業現代化進程,特做如下決定:
一、科教興農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認真貫徹“科學技術必須面向經濟建設,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的戰略方針。在發展農村商品經濟過程中,要以教育為基礎,以科研為先導,以推廣技術為重點,三者緊密結合,促進農村各業的技術進步,提高生產力水平,不斷增加經濟效益。到本世紀末,主要常規技術的推廣率要達到70%以上,農村經濟的科技增益比重達到50%以上,農民整體素質有明顯提高。
二、進一步建立健全科技推廣體系
加強農村科技推廣體系建設,要以縣鄉推廣機構為骨幹,村級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民間科技組織為補充,逐步形成門類廣、功能全、多層次、多成分的科技推廣服務體系。
縣和縣以下科技推廣機構是體系建設的重點。縣級推廣機構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工作條件,完備推廣手段,提高推廣效率。
對鄉鎮的農業站、畜牧站、農機站、林業站、經管站、特產站、水管所等,要實行業務主管部門和鄉鎮雙重領導,保證鄉鎮站所科技人員主要精力放在從事技術工作上,一般不要抽調他們做與技術無關的其它工作。對鄉鎮站所的物資財產不得平調挪用,人員調動須經主管部門同意。鄉鎮站所要按國家核定的編制選好配齊技術人員,根據工作需要還可以擇優招聘農民大中專、農廣校、農函大和農村職業高中畢業生從事經營服務工作。所需經費不足部分從有償服務和自營收入中解決。凡有養殖水面的鄉,要在水管所中指定專人負責水產技術推廣工作。要根據需要逐步建立健全縣鄉水產、特產技術服務機構。要健全鄉鎮科協組織,發揮其在科教興農中的作用。
村要逐步建立健全綜合技術服務站,由一名村領導負責,統管全村各業科技服務。有機動地的,要給村站劃出1─2公頃試驗、示範田。村農民技術員報酬,主要從有償服務和試驗、示範田的收入中解決。
社建立各種類型的科技示範戶、專業戶,在採用先進技術、供應生產資料和貸款上給予優先照顧。
鼓勵農村各種能人創辦自籌資金、自願組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民間科技實體和專業學會、技術研究會。有關部門要在人員培訓、信息提供、技術指導和物資供應上,積極扶植民辦科技組織,促其發育完善,充分發揮他們在擴散技術、推廣服務上的作用。
三、穩定充實農村科技隊伍
要穩定和鞏固現有的農村科技隊伍,動員吸引更多的科技人員走向農村生產第一線。當前,要突出解決好大中專畢業生帶編帶錢進入農村各業科技推廣機構的問題,有關部門應按《國務院關於依靠科技進步振興農業加強農業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的決定》(國發〔1989〕78號)精神,認真抓好落實。
在鄉村工作滿二十年以上,具有高中級技術職務或取得省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包括技術推廣獎)的科技人員,由所在縣鄉按現行就業政策優先安排他們的子女就業。
要擴大農業院校定向招生比例,定向生不得截留、改派。少數邊遠鄉鎮,可根據實際需要,由縣人事、主管部門與農業院校協商,簽訂契約,經省教委同意後,從本地獲得技術證書的青年農民技術員中選送部分優秀人員到院校培訓,結業後回所在鄉鎮工作。
要切實抓好農村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每年安排一定時間,通過集中培訓、合作研究等形式進修業務。要注意從農村知識青年和鄉土能人中發現培養各類技術人才,為農村充實一批養得起、留得住的技術骨幹。
四、加速科技成果推廣的步伐
要有組織、有計畫地把現有的適用農業科技成果大範圍、大面積地推廣套用於生產領域。從一九九一年起,全省重點推廣的農業科技項目有:種、養業優良新品種;玉米、水稻、大豆高產模式化栽培;水稻旱育稀植、大棚盤育苗機插秧技術;地膜覆蓋栽培技術;甜菜紙筒育苗技術;最佳化配方施肥;農家肥(包括玉米秸棵及根茬還田)積造和施用技術;旱作農業、節水灌溉技術;病蟲草害綜合防治技術;農機、農藝配套最佳化耕作技術;各類中低產田綜合治理技術;玉米秸棵氨化、鹼化、鹽化技術;草原深松改良技術;塑膠暖棚飼養畜禽技術;池塘精養、網箱及稻田養魚技術;速生豐產用材林、經濟林栽培與森林資源綜合利用技術;農副產品精深加工、儲藏保鮮等技術。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和組織實施不同層次的推廣計畫。尤其要加強現有農業科技成果的組裝配套推廣工作。今後,省、市(地、州)科技管理部門對適用農業科技成果要及時公布推廣,並逐步形成制度。
各級計畫及農業、科技、教育部門要支持重大科研成果生產轉移前的區域性試驗、示範及良種基地、中低產田綜合治理基地建設等前期基礎工作。國營農、牧、漁、參、鹿場和良種場要在試驗推廣中起示範作用。要建立種、養業的品種改良繁育基地,搞好農作物及畜禽品種的更新換代與提純復壯工作。
五、多途徑多層次地搞好農村智力開發
各級政府要把提高農民的科技素質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納入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努力抓出成效。對農民的技術培訓要逐步向高層次、規範化發展。農業、農機、畜牧等系統的技術推廣培訓中心,要發揮現有人員、設施的作用。要充分發揮科協、民兵、共青團、婦女等群團組織的作用。採取開展“科技之冬”、“科普之春”活動等多種形式,因地制宜地搞好農民的技術培訓。各地要結合“星火計畫”、“燎原計畫”、“豐收計畫”和“513”工程項目的實施,搞好農民的“綠色證書”教育。對獲得綠色證書和農廣校、農函大、農民職業學校畢業的農民,要在生產項目的安排和貸款及生產資料供應上給予照顧。要注意從符合條件的獲得證書的農民技術人員中選拔培養村級幹部,優秀的可以招聘為鄉鎮契約制幹部。從一九九一年起,各地要有計畫、有組織地分期分批開展村級幹部技術資格培訓,提高農村幹部素質。
要加強農村教育改革,辦好農民大專、農民中專和鄉鎮農民職業技術學校,大力普及初級職業技術教育。對不能升學的初高中生,各地要根據條件開展“3+1”教育或其它形式的技術培訓,培養有文化、有技術的新型農民。農業院校要適應農村經濟發展需要,調整專業課程設定。有條件的院校可以增設農村職業技術教育師資班。
六、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技術服務
要充分調動各級農業科研、教育、推廣隊伍的積極性,廣泛開展靈活多樣的興農服務活動。興農服務活動有些應是無償服務;有一些難度較大的新技術可以有償服務,鼓勵科技部門和生產單位、科技人員和農民在科教興農中共同受益。大力提倡開展覆蓋面寬、轉化率高、增產增益幅度大的政技物結合的集團承包。各種形式的技術承包和技術服務都要簽訂責權利明確的契約,嚴格履約,保證兌現。要積極鼓勵、支持民間技術組織和技術能人、能工巧匠開展有償服務。同時要注重搞好科技扶貧工作。
要積極開展科教興農競賽活動,促進科技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各級政府要以推廣套用常規技術為主要內容,組織有關部門廣泛開展農村各業科教興農競賽。要把良種覆蓋率、中低產田改造、科技承包效益等具體指標作為評比條件,組織好部門間的銜接配合,加強檢查督促工作,落實好各項興農措施。
七、搞好科教興農示範區建設
各級政府都要把各類科教興農示範區建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落到實處。省里要繼續辦好各類科教興農試驗、示範區,有關部門要組織好人力、物力、財力,保證技術、資金和物資及時到位。地縣都要建立區域上有代表性、開發上有導向性的科教興農樣板小區,通過小區引導、輻射科學技術,加速科技成果向生產領域的流動和轉化。對試驗、示範小區所需費用有關部門應及時撥給,當地財政要匹配相應資金。
八、堅持以技術開發帶動產品產業開發
各級政府要把科教興企作為振興農村經濟的重要內容納入日程,面向國際和國內市場,圍繞資源的開發,圍繞農副產品精深加工,圍繞為城市企業的配套,圍繞出口創匯,積極組織鄉鎮和農墾等企業的技術開發。同時要搞好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創新,帶動新產品的開發,因地制宜地上一批高技術產業項目,儘快拿出一批具有當地特色的拳頭產品,為“八五”後期、“九五”期間鄉鎮、農墾等企業騰飛打好基礎。要以技術開發帶動技術改造。從一九九一年起鄉鎮企業技術改造納入省市縣年度技改計畫有關部門應在資金、能源、原材料上予以扶持。今後,對鄉鎮企業升級、產品質量創優、生產許可證發放要與國營企業一視同仁。全省每年的“星火計畫”項目,要有一半以上安排到鄉鎮企業,帶動鄉鎮企業的技術進步。要加強鄉企職工的技術培訓,保證必要的科技培訓費。要認真做好《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發展鄉鎮企業若干問題的規定》(吉發〔1986〕46號)的落實工作,組織有關部門認真查找沒有落實的問題,採取有效措施,把科教興企的政策規定逐條落實,促進鄉鎮企業健康發展。
九、多渠道增加科教興農投入
省、市(地、州)、縣都要設立技術推廣獎。各級金融部門要積極努力,在現有投入水平的基礎上,逐年增加農業科技貸款。對總行下批的科技興農專項貸款,各級有關金融部門要結合實際,本著積極慎重、突出重點、堅持條件、講求效益的原則安排落實好資金,要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管理,專款專用。
各級留成外匯要安排一部分用於農業科技,主要引進國外農業新技術、新品種及相關的儀器設備。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也要增加科技興農投入。鼓勵工業、商業、外貿等部門與集體經濟組織或民間技術組織聯合興辦技工貿、技農貿型技術經濟實體。
十、放活農業科技部門的經營
農業科研、推广部門和大專院校要面向社會、面向農村創辦經濟實體。要圍繞資源開發和產後服務上項目辦企業,稅務、工商、供銷、商業、銀信等部門要按照國發〔1989〕78號檔案精神,給予積極扶持。
要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完善化肥、農藥、農膜專營辦法的通知》(國發〔1989〕87號)精神。縣和縣以下農技推廣站、植保站、土肥站開展新技術試驗、示範和技術推廣、技術承包所需的配套化肥、農藥、農膜,由當地政府確定,納入分配計畫,由縣(市)生產資料公司按批發價格供應,按當地零售價有償轉讓給農民,也可由農技推广部門分配,農資部門付給推广部門1%的手續費,其總量應控制在計畫分配總數的5%以內。屬中央和地方指令性計畫以外的化肥、農藥,在同農資部門計畫銜接後,可與生產廠家直接定貨,按當地零售價有償轉讓給農民。畜牧部門推廣氨化飼料所需尿素,農資部門要參照上述辦法提供方便。對農技推廣系統供應的化肥、農藥、農膜同基層供銷社一樣免徵營業稅。
為了促進良種的培育(含種苗、疫苗)推廣,允許農業科研、教育、推廣等單位在全省統一繁種經營計畫指導下,經營一部分自己培育的種子、疫苗;交種子部門的,可按規定收取技術轉讓費,或實行利潤分成,或從產品銷售中提成。
農業科技部門經營所得收入,在近期內不沖抵事業費,任何單位不得截留、平調或挪用。此項資金作為預算外資金要納入財政“專戶存儲”,並嚴格審計審批制度,保證創收資金專項用於擴大經營服務,招聘科技人員,改善工作條件,推廣適用技術。
十一鼓勵科技人員深入生產第一線為興農服務
有關科研單位、大專院校要根據本單位的業務、技術特點,作好科教興農規劃,抽出一定力量到一個縣或幾個縣推廣各業科學技術,或承包、領辦鄉鎮企業,帶動當地經濟起飛。科技人員到農村領辦鄉鎮企業,根據雙方協商,可收取合理報酬。
在基層興農服務中成績突出,效益顯著的科技人員,其工作實績可作為評聘技術職務的成果依據。在科教興農中獲得省級“科技進步獎”的項目和獲得省市級“星火獎”、“豐收獎”、“推廣獎”的項目主要完成人,可破格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大專院校科技人員下鄉興農服務要合理地計入任課時數,作為評職晉級的依據。
十二、重視並搞好農業科研工作
農業科研單位要正確處理科研和經營創收的關係,必須把科研做為主業,多出成果,為科教興農增加技術儲備。在積極搞好開發研究和套用研究的同時,要注意抓好基礎學科的研究。對農業生物工程、電子計算機技術等重點領域,要組織好協作攻關。要密切注視國內外農業科技發展動向,積極開展國際間、省際間的合作研究與新技術、新產品引進和先進管理經驗交流工作。
當前,要集中力量解決農業生產中的關鍵性技術問題,加快高產、抗病、優質的作物新品種培育和綜合高產栽培技術的研究,力爭五至七年更新一次品種。
要擴大農業科研單位、大專院校選題立項的自主權,成立農業科研選題立項專家評審組,與省科委共同研究確定科研課題,並使科研項目按部門、按系統一步到位。
十三、切實加強對科教興農工作的領導
各級政府要把科教興農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研究部署,制定規劃,分批實施,抓好落實。縣以上政府要由主管農業的領導統管科教興農工作,並在同級農村工作綜合部門設立科教興農辦公室,協調行動,綜合情況,掌握政策,交流經驗。鄉要有分管科技工作的副鄉長,逐步形成上下貫通的強有力科教興農指揮體系。
市(地、州)縣領導都要親自參加科教興農活動,建立並抓好自己的科教興農示範點。要協調計畫、財政、科技、農業、農機、畜牧、水利、水產、鄉企、特產、林業、稅務、工商、銀信、供銷、糧食、科協等部門的科教興農服務工作,形成興農合力。今後,要把科教興農的指標作為考核各級幹部政績的一項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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