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關於加快社會事業改革和發展的決定

《吉林省政府關於加快社會事業改革和發展的決定》是吉林省1995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政府關於加快社會事業改革和發展的決定
  • 地點:吉林省
  • 文號:吉政發[1995]55號
  • 發布日期:1995-12-11
【發布單位】80702

【生效日期】1995-12-1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社會事業改革和發展的決定
(吉政發〔1995〕55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各直屬機構:
根據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精神,為落實全國社會發展工作會議要求,進一步加快我省社會事業改革和發展步伐,特作如下決定:
一、堅持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
今後5年,是我省實現經濟與社會發展分三步走的宏偉目標的關鍵時期。要統一認識,抓住契機,把我省社會事業發展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保持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各級政府要把發展社會事業提到重要議事日程,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切實可行的本地區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社會發展工作目標責任制,實行社會發展報告制度,把它作為考核各級領導幹部政績的重要內容,並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本世紀末我省社會事業發展的目標
到本世紀要社會事業發展的總體目標:努力實現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經濟與社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社會事業發展機制,形成全社會辦社會事業的局面,社會事業有較大發展,社會環境有明顯改善,基本滿足經濟快速發展和人民民眾物質文化生活需要。各項具體目標為:
--實行計畫生育,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繼續堅持計畫生育這一基本國策,堅持“三為主”,實行“三結合”。重點做好廣大農村和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工作,少生快富文明村、戶達到70%和80%。強化城市流動人口管理,加強服務網路建設,全面提高優生優育水平。全省總人口控制在2760萬人以內,自然增長率控制在9.3‰以內。
--科技、教育事業進一步發展。全面貫徹“科教興省”戰略,推動科技、教育與經濟的緊密結合。辦好兩個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提高高新技術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高新技術產品產值要達到200億元。提高國民經濟成長中科技進步貢獻份額,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45%。教育事業要努力實現《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的各項目標任務。努力提高勞動者素質,以九年義務教育為基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適度發展高等教育,不斷調整專業結構,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效益,促進各類教育事業均衡發展。全省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高標準掃除剩餘文盲。普通高校在校生達到14萬人,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達到40萬人。
--努力發展衛生、體育事業。重點加強農村衛生建設,農村衛生“三項”建設任務達到“一無三配套”,基本實現“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目標。體育工作認真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提高運動技術水平,爭取我省參賽項目在18屆冬季奧運會上升國旗、奏國歌。進一步加強體育場館建設,創建一批體育先進縣。
--進一步繁榮文化、旅遊事業。要抓好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文化事業要認真實施“兩江”邊境文化長廊工程和“百鎮文化中心輻射”工程,豐富民眾文化生活,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的文化生活需要。開發和建設一批有地方特色的旅遊點線,培養一批高水平的旅遊專業人才,提高旅遊管理水平,增加全省旅遊人數和收入。全省年接待海內外旅遊者達到18萬人次,旅遊外匯收入達到5000萬美元。新聞出版工作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出版工作要重點抓好質量,在注重社會效益的前提下,提高經濟效益。完善全省廣播電視微波網,擴大廣播電視的覆蓋率,廣播覆蓋率達到90%,電視覆蓋率達到90%。積極採取措施不斷提高節目播出質量。
--加強環境保護工作,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實現資源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環境污染得以初步控制,重點城市和水域環境質量得到改善,工業廢水處理率達到80%,工業廢氣處理率達到85%,全省森林覆蓋率達到42.5%。
--加強資源開發,增加勞動就業,逐步縮減貧困。開發和充分利用自然資源和人力資源,逐步建立和健全勞動保護法規體系,城鎮失業率控制在3%以內,使10個貧困縣、100多個貧困鄉(鎮)、100萬貧困人口基本脫貧,進而實現全省農村致富奔小康的目標。
--加快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城市供水普及率達到90%,城市燃
氣普及率達到70%,每萬人擁有城市公共運輸車輛4標台。
--建立健全民主法制,保護特殊社會民眾利益。初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法律體系和監督制度,公民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狀況保持基本穩定。對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民眾給予特殊的扶助,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提高優撫對象和殘疾人的生活水平,使之不低於全省的平均水平。為老年人提供安度晚年和再學習的條件。
--建立社會保障體系。大力發展城鄉社會福利事業和社區服務業。初步建立起與我省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框架,依法保障人民民眾的基本生活權益。特別是建立健全以救災救濟、優撫安置、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等項目為主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城市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社會勞動者社會保險要達到80%以上;農村參加保險的履蓋面達到30%以上。城鄉都要建立符合實際的人民民眾生活最低保障線。
--重點抓好十大社會事業重點建設項目和十大高科技產業化項目。十大社會事業重點項目是:九年義務增長率工程、職業教育工程、農村衛生“三項建設”工程、省婦幼保健院工程、省博物館工程、省廣播電視綜合塔工程、長白山旅遊開發工程、長春市五環新聞中心工程、長春體育館工程、北大湖體育旅遊渡假村工程。十大高科技產業化項目是:汽車材料、精細化工、特種工程塑膠、輻射交聯熱縮材料、新型複合材料、液晶顯示技術開發及套用、汽車微電子系列產品、基因工程系列產品、長白山天然藥物開發、玉米深加工技術及產品。
三、加大改革力度,增強社會事業發展活力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各級政府和社會事業各部門要轉變觀念,積極探索新路子,建立起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社會事業管理部門要轉變職能,簡政放權,變直接管理為間接管理,變集中管理為分級管理,變微觀管理為巨觀管理,在統一規劃和巨觀政策指導上下功夫。社會事業基層單位要轉變等、靠、要的依賴觀念,在強調社會效益的同時注重經濟效益,增強開發創收能力,有條件的全額撥款單位要逐步向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過渡,以適應市場經濟和社會事業自身發展的需要。
--改革人、財、物管理,擴大社會事業單位的自主權。社會事業單位要改革現行內部管理機制,依據巨觀政策,獨立經營、自我管理、自我發展,擴大經營自主權,有條件的單位逐步實現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改革現行的分配和勞動人事制度,貫徹責權利相結合的方針,形成與經濟效益掛鈎的激勵機制。一是對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按有關部門核准的編制實行工資包乾,增人不增工資,減人不減工資;二是對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按現有編制包基本工資總額或按事業發展核定定額經費補助,獎金和其他福利根據單位自身特點和創收情況自行確定;三是對已實行自收自支、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賦予一定的用人和分配自主權。
--鼓勵和扶持民間、集體、個體興辦學校和科技實業、科研機構、社會福利及社區服務等實體。民辦和私立的社會事業單位,有關部門要賦予其事業法人資格,使其獨立開展社會活動。這些單位可根據有關政策實行自主管理,人事任免和調任、經費收支、利益分配等可自行決定,享受與國有社會事業單位同等的優惠政策。凡自費興辦學校、托幼、養老院等社會福利事業的單位,經同級物價部門批准,收費可適當高於國家規定收費標準。
--對於校辦企業和社會事業單位興辦的社會福利實業,稅務部門要予以扶持,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於執行稅收優惠政策後仍有困難需要扶持的,可視財力狀況,採取先徵稅後返還的辦法,維持和促進其發展。各級財稅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中共中央〔1992〕9號檔案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994〕財稅字第089號檔案精神,對宣傳文化系統的稅收和上繳利潤原則上要返還宣傳文化系統,促進宣傳文化事業的發展。
--進一步培育人才、勞務、技術、信息、文化、醫療服務和社區服務等市場。
--有計畫地對國家舉辦的社會事業單位合理劃型,分別制定政策,實行分類管理,減輕財政負擔。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必須打破社會事業全由財政包下來的傳統體制,有必要按照公益型、經營型和混合型的運營性質,由省計委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社會事業單位進行合理劃分。劃型原則:公益型單位,以社會效益為主,國家繼續給予扶持,由財政撥款解決其運營資金;經營型單位,具有經營能力,在內部建立起自負盈虧、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良性循環機制,國家不再給財政補貼;混合型單位,國家根據其承擔的社會公益性任務和經濟效益狀況,核定補助數額。
--根據供求關係,視物價、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們的承受能力,按照審批許可權和規定程式,及時調整社會事業收費。自收自支、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國家和省需要統一管理的項目外,其他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可參照有關規定自行確定;財政差額和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在保證完成各項基本服務工作任務的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有償服務,其收費標準原則上可按高於成本核定,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物價和財政部門審定。允許衛生防疫保健機構實行部分有償服務,計費標準由省衛生部門會同省物價、財政部門研究確定。
--適當提高非義務教育收費標準。高等教育要逐步實行學生繳費上學、大多數畢業生自主擇業制度,財政撥款原則不變。同時,建立和完善獎學金、助學金、貸學金等制度。
--合理規劃社會事業布局,解決重複建設等問題。調整社會事業結構,實行定崗定編、人員分流。對富餘人員要組織興辦企業,實行自收自支,減輕財政負擔。
--新區開發和舊區改造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投資配套建設學校、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設施。如達不到標準,有關部門不得批准其開發或改造方案。嚴格控制拆遷或占用社會事業設施,確因城市建設需拆遷和占用的,按有關動遷管理辦法執行,並按原面積和用途歸還產權和使用權。對社會事業設施建設用地要優先安排和適當優惠,已規劃預留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
四、建立投入主體多元化,投資來源多渠道的籌資機制
要積極探索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導、社會各界共同投入興辦社會事業的新機制和多種籌資模式。社會事業經費來源要逐步由現行財政撥款為主,轉向採用財政撥款與多層次、多成分、多形式、多渠道的集資相結合的籌資新途徑。
--各級政府對社會事業的財政撥款,要根據財政增長情況逐年有所增加。要把教育、科技和衛生作為投資重點。要切實做到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鄉(鎮)財政收入主要用於發展教育,具體比例由縣(市、區)政府作出明確規定,予以保證。鄉鎮發展廣播電視事業主要由縣鄉兩級財政負擔。
--允許外資依法獨資興辦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社會福利和社區服務等實體。鼓勵國外捐資助學、合作辦學。
--省和各地分別建立社會事業發展基金。各級財政安排一定的底墊資金,並採取多渠道籌集,包括國內外各項捐贈等。
五、提高知識分子待遇,調動知識分子的積極性
--允許有條件的社會事業單位評聘單位內部有效的專業技術職務,所增經費自行解決。
--提高知識分子的工資待遇,使其工資水平逐步提高。
--各級財政要視財力可能,適當增加用於高校教職工和中國小教師的公費醫療經費。
--要為社會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造更多的出國(境)學習和深造機會,促進他們更新知識。歡迎出國(境)留學人員來省工作,並對他們的工作安排、職務評聘、工資待遇、住房等給予優惠待遇。鼓勵社會事業單位到境外興辦各種實體。對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給予獎勵。
六、加強社會事業巨觀管理,納入有計畫、協調、健康發展的軌道
社會事業的管理工作由政府綜合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共同承擔。計委負責社會事業總體戰略目標、規劃,各項社會政策的研究制定和組織落實,研究社會發展領域重大問題,協調各部門、各地區研究解決關係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統籌組織和協調安排國際組織援助、貸款的分配和使用。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支持和扶持社會事業發展,按照全省統一的規劃、計畫、政策,認真抓好本系統的社會發展工作。各級政府要根據本《決定》制定落實配套政策,監察、審計、物價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有關政策落實情況,宣傳、公安、法務部門要利用輿論、法律手段保護社會事業單位的利益,為社會事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秩序和社會環境。
以上決定適用於各級各類社會事業部門和單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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