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局成立於1997年6月,內設19個科(室),現有公務員及工勤人員總計97人,擔負著駐長春市的省屬國有企業、金融保險企業、省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省屬大中專院校、中國小校共3400餘戶納稅人的稅收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長春市朝陽區、南關區、寬城區、綠園區、二道區內的省直各委、辦、廳、局所屬的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以及上述單位控股的企業和所屬的分支機構的地稅徵收管理工作(長春市高新產業技術開發區、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淨月森林旅遊城、汽車貿易城內註冊登記的省屬國有企業以及這些單位控股的股份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除外); 負責 長春市市區內的銀行金融機構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保險、證券等企業的地稅徵收管理工作(中國工商銀行長春市分行、中國建設銀行長春市分行、中國農業銀行長春市分行、中國銀行長春市分行、長春市合作銀行和中保財產保險公司長春市分公司、長春市社會保險公司、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長春分公司以及上述金融保險機構所屬的分支機構和由長春市以及市內各區投資興辦的證券機構除外);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及省屬的醫療衛生、大專院校、中等專業學校、中、國小校、科研單位、人民團體以及這些單位所屬的分支機構的地稅徵收管理工作。
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稅務登記,對征管範圍內納稅人實施戶籍管理。
2.辦理征管範圍內納稅人領購發票事宜,管理、銷售發票,對征管範圍內納稅人使用發票情況實施稽核,對違章行 為和利用發票偷逃稅收行為實施處罰。
3.受理征管範圍內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組織稅款入庫。
4.對征管範圍內納稅人實施稅務稽查。
5.對征管範圍內偷、抗稅違法案件的查處。
6.開展稅法宣傳與義務諮詢。
7.受理應由本局管轄的稅收行政複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