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
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國防科技工業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督促、檢查執行情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政策和實施辦法,及時向
省政府和
國防科工委報告有關情況;擬訂地方性有關發展國防科技工業的配套政策和法規,建立
區域性的保軍環境。
(三)負責審查全省軍工企事業單位的軍品科研生產契約,報國防科工委審核、鑒章、備案;協助監督軍品契約的執行,協助落實軍品免稅等事項。
(四)依據國防科工委下達的軍品科研生產計畫,督促檢查全省計畫的完成,協調解決計畫執行中涉及地方的有關問題,提供
地方性的保障條件。
(五)對全省軍品配套任務進行協調,參與民口單位軍品配套項目的立項論證工作;根據國防科工委下達的
投資計畫和批准的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向項目承擔單位下達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驗收。
(六)負責全省軍工企事業單位軍品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工作及中小項目的驗收;受國防科工委委託,對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實施進度、
工程質量等進行監督;協助監督全省國防科技工業建設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
(七)組織指導全省國防科技工業的
軍轉民工作;協助將有發展前景的軍轉民項目納入地方和行業規劃,落實有關地方優惠政策;指導軍轉民科技開發和
技術改造工作。
(九)按照《國防科技工業
計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開展計量監督管理工作;協助組織重要的國家軍用標準及軍工
行業標準的宣傳貫徹和實施監督;協助組織全省國防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及評獎項目的形式審查和匯總上報;負責《國防科工委關於加強國防科技工業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在全省的貫徹落實,並負責指導軍品質量管理工作和軍工
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按月報要求上報高新工程質量信息。
(十)負責全省民用
爆破器材生產、流通的
行業管理;協助做好民用爆破器材生產、
經營許可證的管理;按照國防科工委的統一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全省民用爆破器材
生產能力、布局、
產品結構調整、治理整頓和規範全省生產、購銷市場等工作。負責對全省軍工企事業單位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十一)協助國防科工委推動全省軍工單位的改革、調整、脫困工作和軍品科研
生產能力調整實施方案的檢查、驗收工作,協調落實
社會保障和吸納骨幹人才等相關政策,指導、協調、幫助做好軍工單位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維護軍工單位穩定。
(十二)協助國防科工委管理全省軍品外貿、國際合作工作;根據國防科工委和省政府的要求做好全省國防科技工業的規劃、統計、軍工動員等工作。
(十三)組織管理全省國防科技工業保密工作;指導協調全省軍工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
資格審查認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省軍品運輸免檢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直屬單位的
人事管理工作;協助國家軍工
企業集團抓好全省軍工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五)承辦省政府、國防科工委和省經濟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省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內設6個職能處(室):
負責機關文秘、檔案、督查、
政務信息、綜合協調、文字綜合等政務工作;指導協調軍工安全、保衛工作;組織管理全省國防科技工業保密工作;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
資格審查認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業
計算機網路建設與管理;負責機關財務、
後勤保障等行政事務;負責來信來訪的處理和接待工作。
綜合規劃處
貫徹落實有關國防科技工業的
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訂發展國防科技工業的
地方性法規、規章和配套政策;負責審查全省軍工企事業單位的軍品科研生產契約,報國防科工委審核、鑒章、備案;協助監督軍品契約的執行,協助落實軍品免稅等事項;依據國防科工委下達的軍品科研生產計畫,督促檢查全省計畫的完成,協調解決計畫執行中涉及地方的有關問題,提供地方性保障條件;參與民口單位軍品配套項目的立項論證工作,根據國防科工委下達的投資計畫和批准的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向項目承擔單位下達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驗收;指導全省軍工單位的改革、調整、脫困工作,協調落實
社會保障等相關政策;協助國防科工委管理全省軍品外貿、國際合作工作;負責對全省軍工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軍品運輸免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省國防科技工業的統計、軍工動員等工作。
科技質量處
研究擬訂全省國防科技工業
技術發展規劃;負責全省軍工企事業單位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的初審和批報,並監督檢查許可證使用情況;按照《國防科技工業計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開展計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貫徹國家軍用標準及軍工行業標準;組織地方國防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及評獎項目的審查和匯總上報;組織地方國防
科技成果、專利的保護和推廣;負責指導軍品
質量管理工作和軍工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按要求上報高新
工程質量信息;對全省國防科技工業建設資金和其他
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民用爆破器材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用爆破器材行業的法規、政策、質量技術標準和安全規範;負責編制全省民用爆破器材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生產計畫;負責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的
行業管理;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初審和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民用爆破器材
生產能力、布局、
產品結構調整;負責治理整頓和規範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生產、購銷市場等工作;負責對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民品發展處
組織指導全省國防科技工業的軍轉民工作;協助將有發展前景的軍轉民項目納入地方和行業規劃,落實有關地方優惠政策;指導軍轉民科技開發和技術改造工作;負責全省船舶工業行業管理。
老幹部處
負責機關
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協調、幫助做好軍工單位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協助國家軍工企業集團抓好全省軍工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協調落實吸納骨幹人才等相關政策。
人員編制
吉林省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機關
行政編制19名,待接收軍轉幹部行政編制4名(另行下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行政編制6名,機關工勤人員
事業編制6名。
領導職數
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
處長10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其他事項
吉林省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機關幹部人事工作由省經濟委員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