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證協會

吉林省公證協會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設立的,接受吉林省司法廳、民政廳指導和監督的由公證機構、公證員以及其他與公證事業有關的專業人員、機構組成的全省性公證行業自律組織,是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公證協會
  • 地點:吉林省公證協會
簡介,職責,

簡介

吉林省公證協會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設立的,接受吉林省司法廳、民政廳指導和監督的由公證機構、公證員以及其他與公證事業有關的專業人員、機構組成的全省性公證行業自律組織,是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協會帶領全體會員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提高會員素質;監督會員認真履行職責,規範行業活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公證事業改革和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和保障。

職責

(一)依照本章程對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
(二)協助政府主管部門管理、指導全省的公證工作;
(三)制定行業規範和從業規約;
(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保障會員依法履行職責;
(五)舉辦會員福利事業,開展文體活動;
(六)對會員進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與評查,協助司法行政機關查處會員的違紀行為;
(七)負責處理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公證機構作出的撤銷或不予撤銷公證書決定異議的投訴;
(八)負責會員的培訓,組織會員開展學術研討和工作經驗交流;
(九)負責全省公證賠償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開展公證宣傳工作,主辦公證刊物;
(十一)開展有關公證事宜的研討、交流與合作活動;
(十二)負責本省海峽兩岸公證書的查證和公證書副本的寄送工作;負責涉韓公證文書認證前的審核,代辦認證;
(十三)負責公證專用水印紙的購買、調配,協助行政主管部門作好管理工作;
(十四)對外提供公證法律諮詢等服務;
(十五)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吉林省司法廳委託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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