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省直各部門下放許可權後繼續執行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的決定》在2006.01.13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省直各部門下放許可權後繼續執行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6年01月13日
- 實施時間:2006年01月13日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省直各部門下放許可權後繼續執行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的決定》在2006.01.13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省直各部門下放許可權後繼續執行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的決定》在2006.01.13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省直各部門下放許可權後繼續執行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6.01.13 實施時間 2006.01.13...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許可權和年審年檢項目的決定》於2008年6月27日以吉政發〔2008〕19號印發。《決定》提出,加快服務型、法治型政府建設,增強全省經濟特別是縣域經濟發展活力,按吉林省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 “減少行政審批和年審...
要承接好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許可權,並全部納入政務大廳辦理。各級政府法制部門要按照省政府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的要求,對納入政務大廳辦理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審核,確保進入大廳的審批項目具有法律依據並符合要求。要本著依法設定、程式規範、辦事簡便、高效快捷的原則,對行政審批實施流程再造,編...
2004年清理檔案中由行政許可調整為事後備案的項目目錄(2項。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2004年省級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和調整為事後備案的項目目錄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4.05.24 實施時間 2004.05.24 地址 吉林省 經2004年4月30日省政...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再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項目和18個子項。另建議取消和下放6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項目,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並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要繼續大力推進行政...
《國務院關於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由國務院於2010年7月4日以國發〔2010〕21號文下發公布,包括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13項和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71項。中文名 國務院關於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發文單位 國務院 發文時間 二○一○年七月...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審批項目,有8項國務院已按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了相關法律,現一併予以公布。 附屬檔案:1.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
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並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要繼續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使簡政放權成為持續的改革行動。要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附屬檔案: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