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購買商品房公積金提取指南

吉林市購買商品房公積金提取是由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

提取指南,申請範圍,辦理要件,提取額度,辦理場所,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注意事項,

提取指南

為了提高服務效能,方便職工辦理各項提取業務,依據《吉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及《吉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對提取流程進行了簡化調整,望各繳存單位和職工按照本提取指南,提供提取要件,申請辦理業務。

申請範圍

職工一次性購買新房自住住房的。

辦理要件

1、經房產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契約和全額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證;
2、身份證明;
①購房人提取本人公積金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
②購房人的配偶提取或代辦的,應出示夫妻雙方身份證及結婚登記證原件;
③委託他人代辦提取的,代辦人應提供經公證部門公證的代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書面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④單位為職工代辦提取的,應出示單位介紹信、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購房職工身份證明。
3、公積金聯名卡;
如單位未辦理公積金聯名卡的,職工提取時無需提供。
4、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
提取審批表所填寫內容需要列印,並加蓋單位財務章和法人章。

提取額度

須以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證日期為準,夫妻雙方二年內可提取一次總額不超過購房發票金額或契稅完稅證繳稅購房金額的公積金。

辦理場所

吉林市行政區域內各分支機構。

辦理流程

1、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所在單位對職工提取條件應予以核實,由所在單位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並加蓋印章;
2、提取人持《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及相關要件到任意分支機構辦理提取業務;
3、由各分支機構對申請提取職工提供的相關要件進行審核;
4、經審批後,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將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持提取憑證到指定銀行辦理。
5、業務辦結後,提取人需將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憑證回聯交回單位記賬。

辦理時限

符合規定的,即時辦結;需要核實的,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提取人。

注意事項

1、契稅完稅證超兩年期的,房屋所有權證未超期的,須出具《吉林省房屋所有權登記費專用票據》。
2、委託單位為職工代辦提取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必須轉入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如提取職工未辦理公積金聯名卡的,不予受理。
3、委託單位為職工代辦提取的,須在本單位所屬管理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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