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市樹市花使用管理辦法

是吉林市發布的一個公文,主要是對市樹市花使用管理辦法進行公示。

【發布單位】80708
【發布文號】市政府令第114號
【發布日期】2000-07-27
【生效日期】2000-07-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吉林市人民政府令
(第一一四號)
《吉林市市樹市花使用管理辦法》,已經2000年5月1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市長 王照環
2000年7月27日
吉林市市樹市花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使市樹、市花更具有我市特色,樹立我市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味,激發全市市民熱愛家鄉、建設家鄉的熱情,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樹、市花是具有我市特色,為城市綠化採用的植物材料,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部門、各單位及全體市民應積極種植和自覺愛護。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
第四條在城市園林綠化工作中,應儘可能多地使用市樹、市花。
第五條市、縣(市)、區級政府所在地、賓館、車站、機場、單位、庭院等場所,都應把市樹、市花作為主要植物進行栽植。
第六條單位或個人不得栽植帶有病蟲害的市樹、市花。
第七條各級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市樹、市花的養護管理,增強市樹、市花的觀賞性,發現病蟲害等應及時救治。
第八條園林綠化科研單位應對市樹、市花做好研究工作,提高我市市樹、市花的質量。
第九條損壞市樹、市花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條本辦法由城管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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