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十大功能區建設若干政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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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調整部分生產要素價格,降低項目建設和企業運營成本。
凡是在十大功能區範圍內新建的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類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屬於市政府定價範圍的生產要素價格按優惠原則配置。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對於需要特殊扶持和重點培育的企業和項目,必要時可按一定數額和比例在一定時期內給予財政性資金補貼。
十一、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垂直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開發區內實施行政執法時,應通知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執法。
十二、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的規定,並通過開發區管委會向企業公布收費的法定標準和依據,杜絕亂收費行為發生。
十三、完善投融資支撐體系。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功能區發展建設公司;鼓勵以功能區為基本單位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支持建立以社會資本為主的私募股權和合夥制投資基金;積極發展多元化的擔保公司和貸款公司;廣泛利用BT、BOT等投融資方式建設功能區基礎設施和公用工程。
十四、實行靈活的用人和收入分配機制。十大功能區中的開發區管委會享有區域內人事管理許可權,管委會內設機構不搞對口設定;按照有關規定,可自行引進和聘請高端人才,享受市級有關政策;可自行組織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在核定編制內),報市編辦、市人社局備案。
十五、積極探索園區共建模式。支持開發區設立省際、國際產業合作園區,廣泛吸引海內外、域內外投資者實施整體開發,探索實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和利益分享機制。加快引導中心城區工業企業向相關功能區遷移。
十六、推進管理體制和機制創新。按照“小政府、大服務”的模式,推進開發區管理體制創新,積極探索國際化、市場化建設機制。在中新食品區、北大壺開發區、金珠工業區探索實行開發區與行政區合一和有利於開發區快速發展的管理體制,創新發展模式。
十七、擴大開發區對社會事務管理許可權。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切實將國家法律法規允許委託的相關許可權下放給開發區管委會,並加強依法監督和業務指導。開發區管委會要切實承擔起行政和法律責任,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嚴格規範行政管理、審批、執法行為,主動接受市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
十八、進一步完善對開發區的考核辦法。建立健全符合開發區特點、科學合理的考評體系,促進開發區健康發展。
十九、市政府授權市規劃局和國土資源局負責核定十大功能區享受政策的區域範圍。
二十、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根據以上政策內容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報市政府審查後執行。
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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