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簡介
《吉林中醫藥》是由吉林省教育廳主管,長春中醫藥大學主辦,長春中醫藥大學學術期刊社出版的綜合性中醫藥學術期刊,國內外公開發行。本刊堅持正確學術導向,崇尚“質量第一,學術至上”,提倡理論與實踐結合,基礎與臨床並重,注重老中醫經驗總結,報導中醫藥臨床與科研的新成果、新方法、新動向。本刊系。
收錄
中國科技核心期刊,全國中醫藥優秀期刊,中國高校特色科技期刊,中國核心期刊(遴選)資料庫收錄期刊
欄目
開設學術探討、經驗傳承、臨證精華、思路與方法、臨床研究、動物藥、中藥資源保護與利用、實驗研究、方藥縱橫、針灸推拿、醫案醫話、醫史文獻和綜述等刊欄。
歷史榮譽
《吉林中醫藥》為中國自然科學核心期刊、中國核心期刊(遴選)資料庫收錄期刊、中國期刊全文資料庫全文收錄期刊、中國學術期刊綜合評價資料庫統計源期刊。
投稿須知
1 投稿
1.1登入本編輯部線上投稿采編平台投稿。要求有中、英文摘要及關鍵字,文章字數5000-7000字。不採用稿件恕不返還,來稿請自留底稿。
1.2來稿要有新意,符合學術性、科學性和實用性的原則,嚴禁抄襲他人作品或一稿多投,違者經查實將不予發表。
1.3本編輯部有權將作者投稿分配至《吉林中醫藥》雜誌或《長春中醫藥大學學報》刊發,如有特殊要求,請在投稿時註明。
1.4來稿時請附作者簡介(多名作者,只限第一作者),內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別,民族(漢族可省略),學歷,學位,職稱及研究方向。並請註明通訊地址、郵編、聯繫電話及電子信箱,以便編輯與您聯繫。
1.5如系各類基金資助項目文稿,請在論文末註明項目名稱及編號,本刊將優先發表。
1.6編輯部收到稿件後將在3個月內發出稿件錄用通知,3個月內未收到通知者,可向編輯部查詢或另行處理。作者若欲改投他刊,請事先與本刊編輯部聯繫。
1.7來稿文責自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本編輯部對來稿可作文字性修改、刪節,如不同意刪改請事先聲明。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則將提請作者考慮。
1.8本編輯部兩本雜誌均被多家國內外資料庫和文摘刊物收錄。凡向本刊投稿者,本刊均視為其同意文稿刊登後可供國內外資料庫及文摘刊物收錄,不另付稿酬。凡有不同意者,請在投稿時註明。
1.9文稿決定錄用後,將酌收版面費,雜誌社收到匯款後開具收款憑證。
2 撰稿
2.1 文字 力求主題明確,層次清楚,文字精煉,數據可靠,表達準確。
2.2 醫學名詞 以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國家自然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醫學名詞》為準。文稿內使用的名詞術語應前後統一,新術語尚無統一譯名時,首次出現應在術語後面用圓括弧註明原文。藥物名稱應使用衛生部藥典委員會編寫的《中國藥品通用名稱》中的名稱,均採用國際非專利藥名,不用商品名。
2.3 縮略語 在摘要及正文中,如原詞過長且文內又多次出現,第一次出現時一律先寫出中文名詞全稱,後在圓括弧內標註英文全稱及縮寫詞,英文全稱及縮寫詞之間用逗號分隔,以後再出現時則用簡稱。已被公知公認常用的縮寫詞可不加說明直接引用(例如:ACTH、DNA、HBsAg)。文中引用中國人姓名時,應寫全名。
2.4 文題名 不使用非公知的縮略詞、代號,一般不用副標題。英文題名應與中文題名含義一致,首字母大寫,其他均小寫。
2.5 作者署名和單位 作者姓名全部列出,置於題名下方。作者單位須寫全稱(包括具體科室、部門)並註明省份、城市和郵政編碼。如作者單位為兩個以上,應分別註明單位全稱(包括具體科室、部門)、省份、城市和郵政編碼。投稿時要確定一名對文稿負責的通訊作者。在論文末列出通迅作者姓名、聯繫電話、E-mail地址或傳真號。如來稿未特別註明,則視第一作者為通訊作者。來稿註明第一作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最高學位、職稱、主要研究方向。各類文稿均須附英文題名、全部作者姓名漢語拼音,以及全部作者單位名稱的英譯。
2.6 摘要 學術探討、經驗傳承、醫史文獻、思路與方法等欄目的文章,均須附報導性摘要。採用第三人稱撰寫,不用“本文”“筆者”等術語。實驗研究、方藥研究、臨床研究文稿的摘要形式使用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四部分結構式摘要。
2.7 關鍵字 應儘量從美國國立醫學圖書館編輯的最新版Index Medicus 的 Medical Subject Headings (MeSH)詞表中選用規範詞,中文譯名可參照中國醫學科學院信息研究所編譯的《醫學主題詞注釋字順表》。中醫藥辭彙可參照中國中醫研究院圖書情報研究所編著的《中醫藥學主題詞表》。未被詞表收錄的詞如確有必要也可作為關鍵字標註。主題詞數目一般1-3個,關鍵字個數不限,關鍵字之間用“;”分隔。英文關鍵字應與中文關鍵字相對應。
2.8 正文格式和層次結構 實驗研究、藥物研究類文稿一般分為引言、材料與方法、結果、討論4部分;臨床研究類文稿一般分為引言、資料與方法、結果、討論4部分。各層次的標題應簡短明確。各層次的編號一律採用阿拉伯數字分級編號,均左頂格書寫,後空一格寫標題文字;二級以上層次序號的數字間用下圓點相隔,末位數字後不加圓點。編號層次不宜過多,一般為三級,最多不超過四級。
2.9 圖和表 凡能用文字說明者,儘量不用圖表。圖表均應有簡要的圖題和表題。圖、表序號一律用阿拉伯數字,分別按其在正文出現的先後次序連續編碼,並在正文相應位置標示。即使只有1張圖或表,也須標示“圖1” 或“表1”。
2.9.1 圖 在圖的下方標明圖題、圖號、圖注,且置於正文內相應位置。病理照片須註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數。。
2.9.2 表 一律採用“三線表”,其內容不可與文字和圖重複。表內不設備註欄,如有需說明的事項(如P值等),以簡煉文字寫在表的下方,表內依次用 #、△、▲、□、■ 號標註在相應內容的右上角。表內參數的單位應儘量相同,放在表的右上方;如各欄參數的單位不同,則放在各欄的表頭內,均值±標準差用x±s,置於表題後。表內數據要求同一指標保留的小數位數相同,一般比可準確測量的精度多一位。統計學處理結果統一用#、△、▲、□、■ 表示P<0.05; ##、△△、▲▲、□□、■■ 表示P<0.01。
2.10 統計學 應寫明所用統計學方法的具體名稱(如成組設計資料的t檢驗、兩因素析因設計資料的方差分析等)和統計量,差異比較是否有統計學意義。統計學符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3358-1982《統計學名詞及符號》的有關規定書寫,一律用斜體。
2.11 計量單位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3100~3102-1993《量和單位》的規定,正確使用和書寫單位的名稱與符號。
2.12 數字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
2.12.1 時間 公曆世紀、年代、年、月、日和時間,必須用阿拉伯數字。年份用4位數表示,如1994年不宜寫成94年。避免用時間代詞,如“今年”,“去年”等。小時用“h”表示,分鐘用“min”表示。
2.12.2 數字範圍的表示形式 表示範圍用“~”,不用“—”。5至10應為5~10;5萬至10萬應為5萬~10萬,不能寫成5~10萬;3×10至5×10應為3×10~5×10, 或(3~5)×10, 不能寫成3~5×10;60%至70%應寫為60%~70%,不能寫成60~70%。
2.13 參考文獻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 7714-2005《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採用順序編碼標註法,即按引文先後順序,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碼,外加方括弧標註在文獻作者的右上角;如文獻作者名不出現時可作為文中詞語的一部分引用。文後參考文獻表著錄項目應齊全,文獻作者列出第1~3名,超過3名時,後加“,等”。外文期刊名稱用縮寫,以Index Medicus 中的格式為準;中文期刊用全名。每條參考文獻均須著錄起止頁,期刊文獻的卷和期均須著錄。參考文獻必須由作者對其原文核對無誤。參考文獻應以作者親自閱讀過的近年主要文獻為主。內部資料、私人通信、未發表的文章不能作為參考文獻引用。每條參考文獻題後需加文獻類型標識:期刊[J],專著[M],學位論文[D],論文集[C],報紙文章[N],標準[S],報告[R],專利[P]。著錄格式如下:
(1)期刊標準: [序號]作者.文題[J].刊名,年,卷(期):起頁-止頁.
(2)專著標準: [序號]著者.書名[M].版次(第1版可以省略).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頁-止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