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縣監察局

吉安縣監察局負責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投訴中心工作,受理影響最佳化全縣經濟發展環境行為的投訴,維護各經濟主體和廣大人民民眾合法權益,促進全縣經濟跨躍式發展。承辦縣委、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縣監察局
  • 負責: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投訴中心工作
  • 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 草擬: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協助黨委管好黨風,維護黨的章程和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所轄各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縣政府頒發的決議、規定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和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免程式,決定和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組織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縣轄各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免程式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的決定;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訂黨風黨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根據我縣實際,草擬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規定。
(八)調查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制訂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所轄行政監察組織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會同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及所轄各鄉鎮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鄉鎮紀委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人選;負責派駐機構的人員編制管理;負責派駐機構的領導幹部提名、考察工作;負責縣直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職務任免的審核;組織和指導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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