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吉安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1978年恢復建制的吉安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現有131名幹部職工,有中共黨員99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89人。擔負著維護全縣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公平競爭和行政執法等重任。內設機構有辦公室、監察室、人事教育股、市場規範監督管理股、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股、政研法規股、消費者權益保護局8個職能股室;下設公平交易局、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2個直屬機構;下屬事業單位有後勤服務中心、信息中心、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及消費者協會;按經濟區域設定城關工商分局等11個基層工商分局和1個工作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 恢復建制:1978年
  • 幹部職工:現有131名幹部職工
  • 中共黨員:99人
簡介,主要職責,發展情況,

簡介

1978年恢復建制的吉安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現有131名幹部職工,有中共黨員99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89人。擔負著維護全縣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公平競爭和行政執法等重任。內設機構有辦公室、監察室、人事教育股、市場規範監督管理股、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股、政研法規股、消費者權益保護局8個職能股室;下設公平交易局、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2個直屬機構;下屬事業單位有後勤服務中心、信息中心、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及消費者協會;按經濟區域設定城關工商分局等11個基層工商分局和1個工作站。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起草本局工商行政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
2、依法組織管理全縣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註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
3、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4、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5、依法對全縣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和監督。
6、依法組織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
7、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8、依法對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行為。
9、負責全縣商標管理工作,保護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10、依法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11.負責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機構編制、人事、財務等工作。
12、承辦市工商局、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發展情況

在上級的正確領導和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經過自身的不懈努力,吉安縣工商局在改革中不斷前進和發展,2006年被市局評為財務管理工作先進單位、企業註冊登記監管先進單位、市場監管先進單位;2007年度,被市局評為信訪工作先進單位,同年,在全縣部門形象測評中,分組名次和總名次均列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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