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縣交通運輸局

吉安縣交通運輸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交通這工作的職能部門。下屬縣公路站、縣運管所2個副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縣渡口(全額撥款),縣港航管理所(自收自支),縣車輛技術檢測中心(自收自支)3個股級事業單位,全局有行政事業幹部職工138人,其中離退休22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縣交通運輸局
  • 主要職責:9條
  • 內設機構:4個
  • 所在地:吉安縣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交通運輸概況,

簡介

在職科級幹部5人,其中局長1人,副局長3人,紀檢組長1人。縣交通局的主要職能為: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交通工作的政策和法規;2、編制全縣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並組織實施;3、負責全縣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4、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的行業管理;5、負責全縣港口、渡口、碼頭等水路運輸基礎設施建設;6、負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7、負責全縣交通戰備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規範檔案,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全市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公路、水路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組織編制公路、水路運輸體系規劃、計畫,指導公路、水路運輸樞紐管理。
(三)承擔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責任。監督道路、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裝卸搬運、車船維修、運輸服務、營運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汽車運輸、河流運輸有關管理工作。
(四)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的實施,組織協調農村公路、改渡建橋、危橋改造、港口碼頭、客運站亭等農村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六)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道路和水路運輸企業、交通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鄉鎮渡口安全監督,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高速公路及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協調,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七)組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管理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國有資產,指導交通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八)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局內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行政服務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資、職稱、機關事務等工作。
負責組織、宣傳、人事、紀檢、武裝、黨建等工作。
(二)規劃建設股
組織編制公路、水路運輸體系規劃、計畫,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起草相關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港口規劃,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組織編制港口規劃,承擔岸線使用審查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及市場監督工作,監督公路、水路建設相關政策、制度的實施;承擔有關交通工程設計變更的初審、施工許可、實施監督、竣工驗收等工作;承擔農村公路養護監督工作,監督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和技術規劃的實施。
貫徹執行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政策;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運輸應急預案;承擔全縣道路和水路運輸企業、交通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鄉鎮渡口安全監督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安全生產行業管理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三)財審統計股
組織貫徹執行交通行業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組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承擔專項資金和機關行政經費預決算、政府採購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及資產管理;指導交通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
(四)運輸管理股
組織貫徹執行交通法律法規規章;組織起草相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有關交通行政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理;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城鄉道路運輸市場和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監督公路、水路運輸等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的實施;負責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協調;負責全縣交通綜合運輸協調;指導道路、水路客貨運輸和運輸服務、車船維修、城市客運行業管理;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紀委(監察室)。監察室為縣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人員編制

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含紀檢監察編制1名),工勤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
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
正股級職數4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吉安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吉安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交通運輸概況

吉安市交通比較便利,是目前江西第二大陸地交通樞紐,是連線長三角、珠三角和閩東南的重要節點,也是未來江西中部“交通城”。
截止2011年底,全市公路通車裡程為21098公里,其中高速公路369公里、國省道2026公里、農村公路18969公里,專用公路103公里(上述公路中由交通運輸局系統和鄉村管養的農村公路18238公里,由公路局系統管養的國省道2491公里);國家高速路網“三縱四橫”中的大廣高速貫穿南北,泉南高速連線東西,區域內地方加密高速公路有樟吉、泰井等;市境內有井岡山機場,目前已經開通了至北京、上海、深圳、廈門、成都、廣州等城市的航線;有南北向的京九鐵路,有東西向溝通京九、京廣兩條鐵路大動脈的衡茶吉鐵路,吉安火車站開通了到北京、上海、深圳、廈門、南昌的始發列車;贛江自南向北縱貫吉安全境,43條支流從東西兩側注入贛江,形成天然河道網,通航里程325公里,全市擁有港口7個,貨運碼頭94座,泊位103個,年吞吐貨物900萬噸。
1、農村公路。到2011年底,全市農村公路總里程18969公里,其中縣道3010公里、鄉道4403公里、村道11556公里,100%的鄉鎮、100%的行政村實現通水泥(油)路。農村公路的覆蓋範圍進一步擴大,通達深度大幅提高,形成了以城鎮為中心,輻射各縣、鄉、村乾支相連的地方公路網路。全市農村公路交通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農民“出行難”得到較好緩解,有力促進了我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加快我市“主攻項目、決戰兩區”建設提供了紮實的交通運輸保障。
2、農村渡口改渡建橋。“十一五”期間,全市實施改渡建橋67座,撤銷農村渡口88個。全市除大江、大河、大湖、水庫外的農村渡口基本實現改渡建橋。“千年古渡,隔河千里,今朝夢想成真,天塹變通途”。農民民眾徹底告別了千百年來依靠“擺渡出行”的歷史,進一步完善了農村公路網路,為農民民眾出行提供了安全、便捷的交通條件。
3、農村客運站亭及客運班線。目前,我市擁有136個等級客運站,在主幹線客流密集的地方建成1450個候車亭,初步完善了我市農村客運基礎設施,方便了廣大人民民眾安全便捷出行,為“路、站、運”城鄉客運網路一體化奠定了基礎。全市擁有市內客運班線824條,農村客運班車984餘輛,全市213個鄉鎮班車通車率達100%,行政村通客車率達92%,高於全省平均水平,一個以各縣城為中心,鄉鎮為節點,連線城鎮、輻射鄉村、方便快捷的農村道路客運網路已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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