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70歲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坐公車實施辦法

為認真貫徹《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70歲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坐公車的問題,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市70歲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坐公車實施辦法
  • 類型:方法
  • 辦證時間:2003.1.24-2.28
  • 乘車範圍:1.2.7.9.10
正文
一、凡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可憑本人身份證到市公共運輸公司辦理免費乘車證。2002年辦理的免費乘車證須換新,2003年3月1日起舊證停止使用。
二、免費乘車的範圍為市區內1、2、7、9、10、路公車。
三、老年人免費乘車證辦理時間為每月20日--30日的工作時間,市公交公司在該工作時間內為免費對象隨時辦理。舊證換新時間為2003年1月24日--2月28日的工作時間。
四、辦理免費乘車證的老年人必須辦理相關保險。市公共運輸公司要做好安全乘車的宣傳教育工作,在公車上要設定注意安全的標誌。為使老年人在乘坐公共汽車發生各種安全事故時能得到有效救治,老年人在辦理免費乘車證的同時,必須辦理"乘坐公車輛人身意外傷害特約保險",2003年保險費為每人每月1元。執證者乘坐公車如發生意外傷亡或交通事故,由執證人或執證人直系親屬向保險公司理賠,市公共運輸公司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和費用。未辦保險者不予辦理免費乘車證。
五、老年人乘車時應自覺遵守乘車規則,主動出示免費乘車證;乘車時儘量避開客運高峰;年邁體弱、行動不便以及患病的老人須有人陪護(陪護者應按規定購票)。
六、為加強免費乘車證的管理,乘車證每三年換新一次,每年審驗一次。年審一次收取手續費2元,並代辦下一年度保險;新辦或換髮乘車證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工本費。
七、丟失免費乘車證的,應及時登報申明作廢。需要補發的,經市公共運輸公司審核後予以辦理。
八、市公共運輸公司要加強對司乘人員的尊老敬老的教肓工作,對老年人給予關愛和照顧,車廂內應設定老年人專座,提示乘客為老年人讓座,搞好優質服務,營造良好的愛老、敬老的公交職業風尚。
九、考慮到70歲以上老年人數量較大,市公共運輸公司承受較重的經濟負擔,由市財政部門根據免費乘車證發放情況給予市公共運輸公司適當的財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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