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物價局

吉安市物價局

吉安市物價局是吉安市人民政府職務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市物價局
  • 實質:物價局
  • 地點:吉安市
  • 性質:政府職能部門
簡介,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簡介

根據《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安市市直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吉發[2002]16號)和《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吉安市物價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吉府辦發[2002]45號),吉安市物價局歸口吉安市發展計畫委員會管理,為正縣級行政機構。
吉安市物價局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價格法》等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國家、省的價格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全市地。方性價格管理的法規和規章;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相應的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
2、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範圍,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擬定本市價格和收費改革及定價、調價方案,並組織實施。
3、加強對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提出價格和收費調整的建議,並組織實施。
4、負責全市價格總水平、市場價格動態以及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的監測、分析和預測工作,提出價格調控及相關經濟政策建議;負責價格監測、價格鑑定、價格認證、價格信息服務、價格成本調查和價格研究工作。
5、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法的實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
6、依法組織、指導全市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和亂收費案件及不正當價格行為;推行明碼標價制度;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受理價格舉報投訴及價格違法案件行政複議工作。
7、指導、監督市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和縣(市、區)價格管理工作;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工作;指導企業價格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價格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8、協調企業之間、地區之間、生產與消費之間的價格糾紛。
9、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市物價局設三個職能科(室):辦公室、價格管理科(加掛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牌子)、收費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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