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吉安市中小企業續貸保管理辦法

《吉安市中小企業續貸保管理辦法》是吉安市人民政府為規範“續貸保”項目的運行管理,緩解中小企業續貸資金壓力,提振中小企業信心,打擊民間非法集資和高利借貸行為,維護金融秩序,防範區域性金融風險,促進我市金融與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特製的管理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市中小企業“續貸保”管理辦法
  • 法律層級:地方性法律法規
  • 發布時間:2016-01-20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續貸保”項目的運行管理,緩解中小企業續貸資金壓力,提振中小企業信心,打擊民間非法集資和高利借貸行為,維護金融秩序,防範區域性金融風險,促進我市金融與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續貸保”是一種“低成本、免擔保、普惠式”專項為中小企業籌集流動資金貸款續貸資金的短期信貸金融服務項目。
第三條 “續貸保”項目由市人民政府引導,相關部門監管,吉安農商銀行具體承辦,市級各商業銀行共同參與運營。
第四條 成立吉安市中小企業“續貸保”項目工作協調小組(下稱協調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吉安銀監分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負責“續貸保”項目的組織領導、運營協調。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政府金融辦,辦公室主任由市金融辦負責人擔任。協調小組指導吉安農商行專設吉安市中小企業續貸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續貸中心”),具體承擔“續貸保”項目的運行與日常管理等相關工作。
第五條 由協調小組牽頭,吉安市銀行業協會組織吉安農商銀行與全市各商業銀行簽訂“續貸保”項目合作運營協定,並報續貸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備案,以確保“續貸保”項目順利執行。
第二章 續貸資金的設立和管理
第六條 續貸資金規模為2億元人民幣,其中市財政出資0.5億元,吉安農商銀行出資1.5億元。根據業務發展情況按比例相應增加。
第七條 續貸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協調小組負責管理和監督使用。續貸中心以“吉安市中小企業續貸服務中心”名義在吉安農商銀行開立續貸資金專戶,為續貸資金使用及收益的專用賬戶,賬戶資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第八條 續貸保項目按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原則運作,即風險責任按出資比例劃分,續貸資金產生的收益按出資比例分成。年度收益須經協調小組考核確認,並將考核結果報市人民政府。
第九條 續貸保項目存續時限,應根據形勢發展和運營情況,經協調小組和吉安農商銀行協商並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同意後終止,終止時賬面結餘續貸資金退回給出資人。
第三章 貸款的條件、金額、期限、利率
第十條 “續貸保”項目申請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並經續貸銀行認可:
(一)依法在本市註冊登記設立;
(二)在本市市級銀行業機構發生的貸款業務,同時該筆貸款業務申請續貸的日期和規模在有效的授信範圍;
(三)該筆貸款銀行同意續貸,且續貸相關資料齊全,手續完備;
(四)生產經營正常,無嚴重欠薪、偷漏稅、欠稅、不良信用記錄和法院查封案件。
(五)其它資格事項由續貸銀行負責具體解釋。
第十一條 貸款額度。單戶申請的“續貸保”項目貸款金額原則上為50—2000萬元。
第十二條 “續貸保”項目以信用貸款方式發放。
第十三條 貸款期限和利率。“續貸保”採取“有償使用、即借即還”的方式運行,提供的信貸資金僅限於企業銀行貸款的續貸之用,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0個工作日。利息按月利率不高於12‰計算,按貸款實際發生天數結算貸款利息。
第四章 申請與審批流程
第十四條 “續貸保”項目的申請與審批程式:
(一)企業申請。企業在銀行貸款到期前15個工作日向續貸銀行提出書面申請(附屬檔案3),並填寫相關表格。
(二)貸款初步確認。續貸銀行對符合續貸條件的,及時完成前期必要的續貸手續,出具《續貸確認函》,並在《“續貸保”借款申請表》(附屬檔案3)和《續貸確認函》(附屬檔案6)上蓋章確認,承諾及時完成續貸並足額劃轉回續貸中心在吉安農商銀行開立的續貸資金專戶。
續貸銀行指定2名固定專職人員為續貸人員,並將其個人身份、單位證明在續貸中心和市政府金融辦進行備案。
(三)續貸確認。市政府金融辦在《續貸確認函》上籤章見證。
(四)續貸申請。企業與續貸銀行派出專職續貸人員將經確認後的《續貸確認函》送至續貸中心,並由企業向續貸中心提出續貸申請(附屬檔案3)和申請報告(附屬檔案4),並填寫相關表格。續貸申請實行面簽制度。
(五)錄入系統。信貸前台在收到《“續貸保”借款申請表》、《“續貸保”貸款申請報告》和《續貸確認函》之後,在信貸系統完成前台所有操作(包括信息錄入和影像掃描),並提交至信貸後台。同時確保結息周期為“按日結息”,扣款方式為“自動扣款”,利率調整方式為“固定利率”,“借款用途”為“續貸保”。
(六)貸款審批。續貸中心在收到《“續貸保”借款申請表》、《“續貸保”貸款申請報告》、《續貸確認函》和其他所需材料後,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審查和審批,準備發放貸款。
(七)貸款發放及劃轉。續貸中心通知申請企業開立賬戶及辦理“續貸保”業務相關手續。在確保借款人賬戶正常的狀態下,續貸中心通過續貸資金專戶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並立即匯入續貸銀行的指定帳戶。
同時,借款人將預計利息繳存在約定的貸款自動扣款賬戶上。
(八)續貸銀行還款。續貸銀行在確保借款人賬戶正常的狀態下即時進行還貸操作。若借款人賬戶已被查封或凍結,要及時通知續貸中心,並立即將相關款項退回。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