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聯營股份公司

合資聯營股份公司是由兩個以上的地區或部門所屬企業通過共同參股建立起的股份經濟實體。它一般不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只由聯營各方共同出資,出資額由參與聯營各方在訂立聯營契約時確定。投資者既可以貨幣資金,也可以非貨幣資金投資入股,一次交清,不得退股。有的亦可吸收內部職工入股。所有投資折合成若干等額的股份,投資者按股享有相適應的表決權。

股權不能在市場上自由買賣,如一方確需轉讓,則要由聯營各方商定,並由原審批機關批准。聯營各方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各方承擔風險以出資額為限,收益也按出資比例分配。聯營股份公司由於股東較少,可不設股東大會,直接設董事會,代行股東大會職能,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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