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結合我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關統計數據撰寫。報告內容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被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本報告中使用數據統計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結合我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關統計數據撰寫。報告內容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被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本報告中使用數據統計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結合我區政府信息...
本報告中使用數據統計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總體情況 2021年,我單位在省、市上級部門的指導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合肥市2021年政務公開重點工作...
本報告中使用數據統計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總體情況 2021年,市審計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上級機關關於政務公開工作各項要求,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積極營造規範、...
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函〔2021〕30號)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編制完成本報告,其中所涉數據核定時間點為2021年12月...
本年度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以下簡稱《條例》),由合肥市公安局編制,並予以公布。一、總體情況 2021年,合肥市公安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省、市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數字...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總體情況 2021年,市民政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按照市政務公開工作要求,緊緊圍繞民政領域各項民生保障工作,不斷推進...
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從合肥市交通運輸局網站下載。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一、總體情況 2021年,合肥市交通運輸局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屆四中、...
合肥市財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是由合肥市財政局發布的報告。一、總體情況 (一)主動公開情況。2021年共發布政務公開信息2482條。其中:主動公開部門檔案1625條,規範性檔案立改廢1條,發布領導活動信息53條,上級政策解讀14...
合肥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是由合肥市司法局發布的報告。一、總體情況 (一)主動公開 一是紮實做好“五公開”工作。市司法局深入貫徹《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及其實施細則,及時出台《合肥市司法局“五公開”...
本報告中使用數據統計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總體情況 2021年,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六穩六保”決策部署,把“力保市場主體基本盤”貫穿市場監管工作全過程,較好地實現了“十四五”精彩開局。政務...
合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報是由合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報告。2021年我委在市政府公開辦的指導下,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持續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地落實,現將2021年度我委政務公開工作總結...
2021年,合肥市投資促進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投資促進工作實際,創...
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為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止。一、總體情況 2021年,合肥市應急管理局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省應急廳政務公開重點工作安排,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序推進監管執法、...
合肥市人民防空辦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是由合肥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發布的報告。一、總體情況 2021年,辦(局)繼續在政務公開辦的指導下,加強自身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和健全相關規章制度,賦予公開內容形式多樣化,遵循公正...
2021年度合肥市文化和旅遊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是由合肥市文化和旅遊局發布的報告。一、總體情況 2021年,市文旅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綜合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各部門、...
(一)主動公開情況 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我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666條。其中組織機構類5條,財政預決算類信息17條,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類28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類信息1條,其他類信息615條。其他類信息中向社會...
報告內容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被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等6項內容。本報告中使用數據統計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2021年政務公開日常考評情況的通報》,在市直單位中,我局考核得分與市統計局並列第二。(一)主動公開情況 2021年,我局緊緊圍繞年度政務公開重點工作任務,在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政策發布解讀和回應關切、...
(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函〔2021〕30號)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編制完成本報告,本報告中使用數據統計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12...
報告內容包括: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監督保障情況。本報告中使用數據統計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總體情況結合本年度《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合肥市2021年政務公開重點工作任務分工...
合肥市水務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是由合肥市水務局發布的報告。一、總體情況 主動公開。2021年,合肥市水務局信息發布2164篇,獨立用戶訪問總量 189147,網站總訪問量349229次。2021年度合肥市水務局新制發規範性檔案1件,...
合肥市農業農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是由合肥市農業農村局發布的報告。一、總體情況 (一)主動公開 制定《合肥市農業農村局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合肥市農業農村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合肥市農業農村局政務輿情回應...
(一)主動公開情況 2021年,我局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檔案要求,圍繞年度政務公開重點工作安排,加強重點領域信息公開,主動公開合肥市十四五教育規劃綱要,並配備文字和圖片解讀,繼續做好義務教育領域信息...
合肥市菸草專賣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2021年度報告是由合肥市菸草專賣局發布的報告。一、總體情況 合肥市菸草專賣局(以下簡稱合肥市局)全面貫徹落實市政府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系列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全國菸草工作會議部署,緊緊圍繞行業中心工作及...
合肥市林業和園林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是由合肥市林業和園林局發布的報告。一、總體情況 2021年,合肥市林業和園林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應公開...
2、完善制度建設。我區將針對市政務公開辦下發的2021年工作重點,對《新站區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進行修訂,與時俱進,增加政策解讀及重大決策徵求意見的占分比,用制度來規範和保障此項工作更好的推進。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1、...
本報告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結合合肥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關統計數據編制。本年度報告中使用數據統計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主動公開情況 2021年,市地震局緊緊圍繞...
尤其是6月以來,圍繞“六提六促”專項行動創新政府信息公開方式,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機制,拓展政府信息公開範圍,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營造政府信息公開濃厚氛圍。2020年,合肥高新區在政務公開網發布信息2274條。“合肥高新發布”微信公眾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函〔2021〕30號)要求,編制本報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