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以下簡稱《條例》),由合肥市公安局編制,並予以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編制:合肥市公安局
一、總體情況
2021年,合肥市公安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省、市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決策部署,全面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不斷強化政府信息管理,持續加強政策發布解讀回應,認真做好重點信息公開,積極回應民眾關注關切,切實保障了人民民眾對我市公安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與監督權。
(一)主動公開情況。持續開展政務公開“六提六促”專項行動和集中整改提升活動,著力提升政府信息公開標準化規範化水平。2021年,通過市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發布公安信息117篇,更新格式不規範內容 25條;向市政府入口網站“中國合肥”報送全市公安機關信息170條;審核、匯總發布市局層面行政許可信息12207條、行政處罰信息10745條;深化“網際網路+監管”,按計畫完成旅館、典當、公章刻制、易製毒化學品、網際網路營業場所等行業抽查任務,及時將檢查結果通過網站及時對社會進行公示。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答覆規範》,認真開展依申請公開信息辦理,主動加強與申請人溝通對接,了解真實需求,本著便民利民角度,滿足申請人信息公開訴求,切實做到依法有據、嚴謹規範、慎重穩妥。2021年,共受理、承辦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事項36件,均在規定時間內回復申請人,確保民眾滿意。
(三)建議提案結果公示情況。認真做好人大、政協定案提案辦理,嚴格落實“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專門抓,承辦人員具體辦”的三級辦理工作責任,制定出台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方案,制定辦理工作時間表、路線圖,定期對標對表,全年共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78件,均在規定時限內高質量辦結,代表委員滿意率達100%,辦理結果在合肥市政務公開網進行公示 。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答覆規範》,認真開展依申請公開信息辦理,主動加強與申請人溝通對接,了解真實需求,本著便民利民角度,滿足申請人信息公開訴求,切實做到依法有據、嚴謹規範、慎重穩妥。2021年,共受理、承辦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事項36件,均在規定時間內回復申請人,確保民眾滿意。
(三)建議提案結果公示情況。認真做好人大、政協定案提案辦理,嚴格落實“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專門抓,承辦人員具體辦”的三級辦理工作責任,制定出台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方案,制定辦理工作時間表、路線圖,定期對標對表,全年共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78件,均在規定時限內高質量辦結,代表委員滿意率達100%,辦理結果在合肥市政務公開網進行公示 。
(四)做好政府信息規範管理。按照“先審查,後公開”、“一事一審”原則及相關信息公開工作的要求,嚴格執行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程式,建立健全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做好每季度信息公開統計工作,及時填報信息報表;加大政策解讀回應力度,針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重要政策,主動向社會進行公開、解讀;積極與市相關部門對接,對於民眾反映的熱點、難點輿情問題,做到快速處置。
(五)加強政務公開平台建設。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平台建設,充分發揮“合肥警方”新媒體平台的“頭雁”效應,以“合肥警方”為龍頭的13個市局新媒體平台為牽引,全市公安69個政務新媒體平台同頻共振,矩陣聯動,融合發展,24小時不間斷向廣大民眾開展正面宣傳,多種形式增加信息公開方式。2021年共發布稿件1萬餘篇,網民點擊、瀏覽超1.5億人次。
合肥市公安局_信息公開
(六)完善政務公開監督保障。制定2021年度政府公開年度計畫、目標、措施及工作要點,明確全年工作重點、具體內容和工作要求。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市局入口網站及政務新媒體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強載體建設。將政府信息公開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評,加強工作督導和推進。建立分管領導和聯絡員責任制,實行“每周一匯總,每季一通報”,詳細點評日常政務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查找短板,整改提升。組織開展全市公安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業務培訓。一年來,我局政務公開工作實現零問責。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範性檔案 | 0 | 2 | 15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462531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3618044 | ||
行政強制 | 107242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18005.79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32 | 1 | 33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3 | 3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開 | 1.屬於國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1 | 1 | |||||||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 |||||||||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 |||||||||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21 | 21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 2 | 2 | |||||||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1 | 1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
2.重複申請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
3.其他 | 7 | 7 | |||||||
(七)總計 | 32 | 1 | 33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合肥市公安局_信息公開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複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 複議後起訴 |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
4 | 2 | 3 | 2 | 5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1年,合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整體紮實有序推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信息公開的深度廣度不夠;二是政務公開平台建設有待進一步完善和拓展;三是政務公開的隊伍力量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四是信息公開的內容有待進一步規範。五是信息公開的及時性有待進一步加強。下一步,我局將以問題為導向,針對性採取改進措施,全面推進公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一是進一步探索建立更加規範、高效的政務公開工作機制,二是不斷最佳化工作流程,嚴格落實責任,提高工作的標準化、規範化水平;三是繼續抓好培訓工作,組織多層次、多形式地學習《條例》;四是進一步創新政務微信運營管理,配強工作力量,讓公安信息公開發布更生動、更有特色。五是加大主動公開力度,持續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加大公安機關政府數據資源開放利用。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依據《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本年度未收取信息處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