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鐵路運輸檢察院

合肥鐵路運輸檢察院是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的派出機構,現任領導是楊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鐵路運輸檢察院
  • 檢察長:楊勇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職責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安徽省編辦《關於合肥鐵路運輸檢察院機構編制問題的批覆》(皖編辦〔2012〕72號)等檔案規定,合肥鐵路運輸檢察院主要職責是:
1.對鐵路公安機關負責偵破的各種刑事案件行使檢察權,依照法律受理與鐵路企業有關的各種民事、行政申訴案件,以及人民監督員監督案件。
2.對鐵路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和相應監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審查批准或決定是否逮捕。對鐵路公安機關立案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對鐵路公安機關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3.對鐵路公安機關和相應監察機關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
4.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鐵路法院的刑事審判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
5.對當事人不服鐵路法院已經判決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依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依法提起抗訴。
6.對鐵路法院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鐵路公安看守所的監管執法活動實行監督。
7.受理、接待報案、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受理不服鐵路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鐵路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申訴鐵路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結合辦案開展刑事司法救助等工作。
8.負責鐵路系統檢察環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對涉及鐵路建設、鐵路運行、安全生產等領域的公共利益,開展公益訴訟檢察工作。
10.負責上級交辦和其他應當由合肥鐵路運輸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員會《跨行政區劃檢察工作協調會會議紀要》規定,合肥鐵路運輸檢察院現新增管轄部分刑事和公益訴訟案件:
1.全省境內發生的跨市域,且不適宜由屬地管轄檢察院辦理、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的公益訴訟案件。
2.全省境內發生的跨市域,且不適宜由屬地管轄檢察院辦理、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的刑事案件。
3.對應辦理合肥鐵路運輸法院集中管轄的刑事案件(含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同時履行對合肥鐵路運輸法院所辦集中管轄、指定管轄案件的法律監督職能。
4.合肥市軌道交通運營區域內發生的刑事案件。

內設機構

政治處
辦公室
第一檢察部
第二檢察部
第三檢察部

現任領導

分黨組書記、檢察長:楊勇
分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謝本成
分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李濤
分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劉迎輝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