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0號)要求,結合我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關統計數據撰寫。報告內容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被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本報告中使用數據統計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總體情況
2019年,市發改委政務公開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市政府公開辦精心指導下,緊緊圍繞年度目標任務,突出重點,狠抓落實,較好地完成了政務公開各項工作。
(一)主動公開情況。
圍繞全年重點工作,入口網站和“合肥發改”微信公眾號主動公開全市發展改革最新動態,主要發布全市經濟運行情況、重點投資項目工程進度、鐵路建設、區域合作、產業發展、資源環境、物價政策、糧食收儲、“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等方面內容。截至目前,我委入口網站(含政務公開網)發布信息12934條,政務公開網主動公開信息3095條,“合肥發改”發布信息421條。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
2019年,我委收到依申請公開來件91件,本年答覆依申請公開來件89件,辦結率100%,結轉下年來件2件。其中,主動公開46件,部分公開3件,不予公開9件,非我委掌握信息23件,申請信息不存在1件,告知做出更改補充3件,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4件。主要解答了民眾有關政府投資性項目立項、企業項目核准和備案、鐵路建設、房價政策諮詢、物業費收費政策諮詢等方面問題。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況。
嚴格落實政務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嚴把入口網站和微信公眾號信息發布關。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網,上網信息不涉密”的原則,入口網站和微信公眾號上,凡對外公布的信息,均需通過政務公開保密審查和經常性的信息保密檢查。
9月,組織委辦公室工作人員學習市政府公開辦印發的《政務公開檔案彙編》,全面了解入口網站、政務新媒體的政務公開操作規程,對規範性檔案、“雙隨機一公開”、地方政府債務信息、重大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等領域政務公開工作要求進一步加深了認識。
(四)平台建設情況。
針對我委政務公開的薄弱部分“政策解讀”和“回應關切”,2019年,我委在聚焦和回應民眾關切、解決民眾急難中強化宗旨意識,豐富解讀方式和方法,擴大回應範圍,對民眾關注密切、反響熱點的政策問題,及時在入口網站和政務公開網上進行政策解讀。
2019年,發布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合肥行動計畫”、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等上級政策解讀6篇,發布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關於進一步規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樹障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本級政策解讀5篇,發布《合肥市物業服務收費實施辦法》、安徽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等圖文解讀、媒體解讀等9篇。篩選12345政務直通車民眾來件反映較多的問題和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問題,在我委入口網站“互動交流-留言選登”和政務公開網“回應關切”兩個欄目公開,有效地保障了人民民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推進集約化平台數據遷移工作。自9月起,安排專人做好入口網站、政務公開網、12345平台等集約化平台數據遷移工作。目前,已完成全部數據遷移工作。重新分配各處室集約化平台賬號和密碼,嚴格落實賬號和密碼保密制度,進一步保證政府信息的安全性。
(五)監督保障情況。
健全政務公開領導機制。成立委黨組書記任組長,黨組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的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各處室負責日常工作。將政務公開工作情況納入領導幹部考核評價體系,年初制定政務公開工作計畫,與重點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7月中旬,轉發《2019年政務公開重點工作任務分工》和《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考評方案》,梳理對應處室工作任務,明確各處室職責。制定委2019年信息任務分解表,進一步提高我委信息發布的質量和數量。
落實政務公開各項制度。按照《合肥市發改委政務公開工作制度》要求,不斷細化政務公開工作任務,規範政務公開工作流程。制定《合肥市發改委宣傳信息工作考核辦法》,不斷提高政務公開力度,擴大政務公開範圍。
(六)新《條例》宣傳貫徹工作情況。
為全面貫徹落實新《條例》,我委開展多項宣傳和培訓工作。一是在本單位入口網站上設定飄窗,講解新《條例》的新舉措、新內容及七大亮點。在“合肥發改”微信公眾號上發布新《條例》的政策解讀。二是發放新《條例》紙質文本,在政務服務中心大廳發改視窗供市民查閱,進一步擴大新《條例》知曉度。三是在周工作例會上,由分管領導布置學習任務,要求各處室積極開展新《條例》自學活動,全面提升委工作人員做好政府政務公開工作的綜合業務水平。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製作數量 | 本年新 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0 | 0 | 0 | |
規範性檔案 | 6 | 6 | 17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43 | 0 | 37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48 | 33 | 106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0 | 0 | 0 |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採購項目數量 | 採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採購 | 63 | 100.36萬元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70 | 5 | 5 | 0 | 5 | 6 | 91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33 | 3 | 3 | 0 | 5 | 2 | 46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公開 | 1.屬於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1 | 0 | 0 | 0 | 1 | ||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2 | 0 | 0 | 0 | 0 | 2 | 4 | ||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20 | 1 | 1 | 0 | 0 | 0 | 22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複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5 | 1 | 0 | 0 | 0 | 2 | 8 | ||
(七)總計 | 68 | 5 | 5 | 0 | 5 | 6 | 89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複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 複議後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是主動公開不充分。抓好政務公開工作推進,主動公開民眾關注度高的政策和信息,及時回應關切。二是問題整改不到位。每月做好自查工作,發現問題立即整改。三是處室間配合度不高。加強處室間溝通協作,重視政務公開工作,提高政務公開配合度。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