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是合肥市城市管理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發布時間:2024-01-2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編制本年度報告。
一、總體情況
(一)主動公開情況。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在政務公開網共發布信息640條,其中主動公開信息492條:行政職權、公共服務和中介服務類202條,財政資金、招標採購類51條,建議提案辦理類41條,決策公開、規劃計畫類41條,新聞發布、回應關切類40條,政策法規、政策解讀類37條,應急管理類17條,監督保障類16條,機構領導、機構設定類15條,其他類32條;在局官網(不含政務公開網)共發布信息1261條;在局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信息270條;在局官方微博發布信息193條。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2023年合肥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發布總體情況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2023年合肥市城市管理局主動公開信息分類情況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2023年全年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依申請公開申請20件,受理18件,不予受理2件。對於受理的依申請公開申請,均已及時有效辦結,除信息不存在、非本部門掌握和內部過程信息不宜公開的,其餘全部同意公開。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況。2023年度廢止規範性檔案3件。在市政務公開辦的指導下,按照要求對“規範性檔案發布”子欄目下集中公開的現行有效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正文、下載附屬檔案格式進行最佳化和完善。按月或季度及時公開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清單規定事項辦理結果,按更新時限要求及時公開其他欄目的政府信息。認真做好政務公開網發布信息保密審查工作,防止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範數據匯聚引發泄密風險。依據公開目的、公開效果、後續影響等因素,科學合理的選擇公開方式,防止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或者泄露個人隱私、商業秘密。
(四)公開平台建設情況。梳理政府信息公開法定公開目錄,細化主動公開事項、內容規範、公開時限和責任處室,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公開事項標準和內容。根據省住建廳要求,按時完成重點領域信息公開事項目錄建設和內容的完善工作。對政府信息公開網、局官網、局官方微信公眾號和局官方微博,指定辦公室和宣傳處專人負責維護和更新,強化日常巡網,常態化開展錯敏詞、錯鏈等清查工作,及時查漏補缺,確保平台展示信息分類正確、內容嚴謹規範。
(五)監督保障情況。制定《合肥市城管局2023年政務公開重點工作》,細化政務公開工作,明確各處室、單位責任分工,保證政務公開工作全面落實。強化對縣(市)區、開發區城管局政務公開工作的指導,及時發出問題整改通知單,督促整改到位。在年度考核中,認真做好對省住建廳和各縣(市)區城管局的雙向互評和對口考評。做好政務公開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工作。認真完成國辦、省辦、市辦評估反饋問題的整改。積極參與十佳政策解讀評選活動,報送政策解讀評選材料1個。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信息內容
本年制發件數
本年廢止件數
現行有效件數
規章
0
0
0
行政規範性檔案
0
3
13
第二十條第(五)項
信息內容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許可
333
第二十條第(六)項
信息內容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處罰
28
行政強制
0
第二十條第(八)項
信息內容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行政事業性收費
4405.4524
參考資料: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申請人情況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組織
總計
商業
企業
科研
機構
社會公益組織
法律服務機構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19
1
0
0
0
0
20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一)予以公開
2
1
0
0
0
0
3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開
1.屬於國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0
0
0
0
0
0
0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0
0
0
0
0
0
0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1
0
0
0
0
0
1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0
0
0
0
0
0
0
(四)無法提供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13
0
0
0
0
0
13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0
0
0
0
0
0
0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0
0
0
0
0
0
0
(五)不予處理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1
0
0
0
0
0
1
2.重複申請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處理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0
0
0
0
0
0
0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總計
19
1
0
0
0
0
20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0
0
0
0
0
0
0
參考資料: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複議
行政訴訟
結果維持
結果
糾正
其他
結果
尚未
審結
總計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複議後起訴
結果
維持
結果
糾正
其他
結果
尚未
審結
總計
結果
維持
結果
糾正
其他
結果
尚未
審結
總計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參考資料: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3年,市城管局政務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主動公開意識有待提高、主動回應的針對性不強、對縣(市)區和開發區對口指導力度不夠等問題,下一步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提升:一是進一步加強主動公開力度。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協調局機關各處室和各直屬單位做好應公開信息的主動公開工作,提高城市管理工作透明度,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企業主體和人民民眾生產、生活的服務作用。二是進一步增強主動回應的針對性。嚴格落實政務輿情回應的主體責任,密切關注人民民眾、市場主體和媒體關注度高的重大政策的輿情動態,通過信息及時精準正面回應社會關切,打消各種疑慮。三是進一步加強對口單位指導。加強對縣(市)區和開發區城管局政務公開工作的對口檢查指導,督促落實省市政務信息公開各項工作要求,促進全市城管系統政務公開工作提質增效。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規定的按件、按量收費標準,本年度沒有產生信息公開處理費。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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