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區農林水務局

合肥市包河區農林水務局成立於2010年5月,由原包河區農委、包河區林業局、包河區水務局合併而成。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二級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水利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政策、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相關規劃、小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水土保持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涉農的財政、稅收、價格、金融保險等相關政策的擬訂。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區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全區農村人居環境。指導全區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全區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和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協調指導特色農產品開發,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漁政監督管理。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組織實施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質量認證、管理和監督工作;監測並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加強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指導全區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全區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全區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全區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防控外來有害動植物物種。
(九)負責全區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全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種子(種苗)、農藥、獸藥(魚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依法監管工作。
(十)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物資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監測疫情並組織撲滅;開展動植物防疫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農業投資管理。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組織實施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農業開發規劃,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
(十二)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發布全區農業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十三)推動全區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擬訂農業科技、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承擔農科教統籌協調工作。
(十四)指導全區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定全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指導全區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五)指導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依法加強農機安全和質量監管工作。
(十六)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區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提出區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十七)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水利科技工作。
(十八)負責保障全區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指導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十九)指導水資源調度、水量分配工作工作並監督實施, 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跨區域跨流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
(二十)負責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執行節水行業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二十一)組織實施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河、湖、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二十二)指導全區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河、湖、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水利工程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工作。指導水利風景區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水庫移民管理有關工作。
(二十三)組織開展大中型排灌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二十四)負責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街(鎮)、大社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二十六)組織指導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
(二十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林業和濕地的法律、法規及規章。
(二十八)擬訂林業生態建設與保護髮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九)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十)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和防治工作。
(三十一)指導森林植物檢驗檢疫。
(三十二)負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建設管理。
(三十三)負責森林、濕地和野生動物的保護與監督管理。
(三十四)指導全民義務植樹,負責區綠化委員日常工作。
(三十五)指導全區林長制改革工作,負責林長辦日常工作。
(三十六)負責本區公園、道路、廣場、遊園綠化養護管理、考核、綠化工程建設管理及綠化應急搶險等職能。
(三十七)負責審查、協調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的機關、單位、居民小區配套綠化工程的規劃、建設工作。
(三十八)負責園林綠化相關事項的行政許可。
(三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黃柱兵(黨委書記、局長):主持農林水務局全面工作、負責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河長辦(區林長辦、生態辦、美麗辦、環湖辦、河長辦)工作,主管局財務和審計工作。
陸在保(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林業、園林綠化工作。
分管科室:林業科、園林科、設計室、區林業站、合肥市包公園、區環城公園管理處、區綠化管理處。
李光鳳(黨委委員):負責老幹部工作,負責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黨支部工作;協管局黨委工作。
張承平(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黨委黨務、黨風廉政、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宣傳、統戰、文明創建、綜治、政法、信訪維穩、效能建設、群團組織、衛生健康、招商引資、政務公開工作。分管行政審批服務視窗、權利責任清單及行政權利運行工作;上級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分管科室:局辦公室、工會、婦委會。
臧習兵(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水務、防汛抗旱、水政水資源管理,協助黃柱兵同志管理河長辦(區林長辦、生態辦、美麗辦、環湖辦、河長辦)日常工作。
分管科室:水務科、區防辦、區水政監察大隊、區圩堤管理所、區電力排灌工程管理所、區丙子電灌站、河長辦(區林長辦、生態辦、美麗辦、環湖辦、河長辦)。
劉強(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鄉村振興、城鄉統籌、農經、扶貧、農業企業服務、農業產業化、農業、畜牧水產、農能、農機、農產品食品安全、民生工程、秸稈禁燒工作;協助黃柱兵同志分管財務和審計工作;協助臧習兵同志分管水務工作。
分管科室:鄉村振興辦、農業農村科、財務和審計科、區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現代農業和畜牧水產科)。
任德山(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安全生產、消防;協助陸在保同志分管林業園林工作;協助臧習兵同志分管河長辦林長制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職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公文處理、會議、接待、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督察督辦、安全生產。負責黨務、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管理。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議案辦理。負責新聞宣傳、行政審批事項辦理。負責農業農村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協調和組織。
農業農村科
職責:指導全區現代農業建設,制定全區種植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實施;指導全區養殖業生產,制定畜牧水產年度計畫。指導全區的農業結構調整劑全區農業、蔬菜及各類種植業日常生產和管理工作。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申報、管理工作,協管全區畜水產品安全監管工作。負責養殖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動物檢疫、防疫工作;協助漁業監管工作,歸口管理獸醫、獸藥、魚藥。核發年檢《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證》等。負責農業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農業項目的申報和實施工作。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申報、審核、驗收、資金管理。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管理。農業產業化指導服務。指導農村新型經濟組織發展。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
水務科
職責:組織審核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驗收,指導河湖堤防、病險水庫、水閘的除險加固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規划水資源論證工作,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全區水資源公報。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水資源調度、水量分配工作工作並監督實施, 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跨區域跨流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運行管理。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湖、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全區水庫、堤防、水閘、泵站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行政許可、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區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承辦局水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水利風景區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水庫移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水利科技、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
林業科
職責:擬訂全區林業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規劃、植樹造林發展規劃、濕地保護修復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區林業生態保護修復、植樹造林、森林撫育、濕地保護修復。指導苗木花卉生產、森林旅遊和經果林等林業產業發展等。指導林業專業技術培訓和林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指導全民義務植樹活動,負責區綠化委會日常工作。負責造林驗收、林業項目申報和林業產業政策兌現工作。負責森林、濕地和野生動植物保護與監督管理。負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和濕地公園建設與管理。負責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初審、審核和審批,負責徵收森林植被恢復費。負責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植物檢疫證、林木種苗和花卉生產經營許可證、省二級以下野生動物保護人工繁育等林業行政許可證。負責林業行政執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和防治。
園林科
職責:負責擬定全區園林綠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綠地占用申報手續審核、審批及苗木移植、綠化恢復的監督。負責園林綠化古樹名木調查、保護與管理,國家、省、市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各類園林綠化活動牽頭工作。組織開展區委區政府交辦的重點綠化工程建設與全區綠化工程質量監督,做好技術培訓與服務。組織開展全區公園、遊園、廣場、道路綠化、街頭綠地等公共綠地的綠化養護質量監督、考核及園林綠化的統計匯總工作。組織開展社會綠化的應急搶險處置及綠化養護投訴受理,指導、監督區相關園林綠化養護責任主體單位開展園林綠化應急搶險工作。
規劃設計室
職責:負責區屬林業園林的重大決策、重要事項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林業園林技術工作,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及新技術的套用工作。負責區屬林業園林建設項目的圖紙審核技術工作。負責區屬範圍內道路綠化、街頭遊園、小街巷綠化設計。承擔全區主要河流的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及小型水利水電工程的勘測、設計、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工作。承擔全區水利規劃、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及農村改水工程設計等工作。承擔小型水庫工程規劃設計工作。承擔林業園林、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投資估算、概預算、工程經濟評價等工作。負責設計圖紙資料的歸檔工作。
財務和審計科
職責:負責編報局機關及二級機構年度部門財務計畫綜合預算及年終財務決算;按時完成市、區財政部門的各類財務報表的編審與報送工作;申請財政核定預算內、預算外撥款、及本期內需報告追加的財政指標撥款工作;協調和完善各項資金撥付手續。負責對全局各類收費使用的有關發票、票據的管理核銷工作進行審核,負責局機關和二級事業單位各項開支報賬的審核、各項規費的收取及匯繳工作的審核;定期或不定期向局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匯報各項財務收支和支付進度情況,加強對全系統資金的統籌使用管理,節約開支,量入而出。負責對局機關和二級機構的固定資產及時登記入賬和處置核銷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逐項核實清查盤點,做到賬實相符;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系統以及資產報表等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及二級機構財務單獨核算、記賬、會計報表、繳納各種稅費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確保帳帳、帳證、帳實相符,及時準確完整的提供財務信息;對本科室裝訂保管的各項財務檔案進行監督。負責對局機關及二級機構的在職人員、退休人員、遺屬生活補助及聘用人員工資發放、社會保險及公積金調整和變動工作的辦結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承擔並配合上級以及區級財政、審計、物價、稅務等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合署辦公二級機構財務報銷及財務核算工作,做到日清月結,各項開支符合規定,帳目清楚準確。並按時裝訂財務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並簽章。保管好一切財務憑證,按規定及時整理、裝訂、存檔。 負責按時發放局機關及所屬二級機構的在職人員、聘用人員、退休人員、遺屬生活補助等工資;承擔局機關退休人員醫藥費的核算與發放,以及社保、稅金及公積金的上報、變更及交納手續。負責保管和使用有關印章,以及行政事業單位往來結算收據、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領取、保管、繳銷工作。負責對局下屬單位的內審工作。

二級機構

區農業綜合服務中心
職責:2010年5月由原區農業推廣中心,區農村能源辦公室、區農機局、區畜牧水產站四個單位撤併而重新設立。主要承擔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及農產品安全監管工作及農機能源、畜牧水產生產及動物疫病防治等工作。
區林業站
職責:主要承擔全區林業生產和綠化建設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並承擔農林水務局林業園科的職責。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職責:負責全區防汛抗旱及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規劃建設指導工作,負責區級防汛抗旱物資儲備及管理,承辦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區水政監察大隊
主要承擔全區水資源管理,水利工程保護及水事案件查處工作。
區圩堤管理所
主要承擔河道及圩區堤防管理及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監管工作。
區電力排灌工程管理所
2007年水管單位體制改革中由原包河區興集電力排灌站、汪潦電力排灌站、方橋電力排灌站、南郊灌區管理所整建制合併而成,主要承擔大圩、義城、駱崗等鎮街的排澇、提水灌溉及全區防汛搶險機動任務。
區綠化養護管理處
負責貫徹執行城區綠化養護、工程質量有關規範標準和研究制定區綠化相關標準;負責區屬城區綠化日常養護監督、巡查、考核等工作;;負責各類綠化投訴、市區熱線處理和應急搶險處置等工作;負責城區綠化管養技術指導、培訓與服務工作;負責行政許可項目現場勘查和後續監管,以及與城管部門的溝通聯繫,查處綠化違法違章行為,督促違法違章事件的整改、落實工作;負責區屬綠化工程質量監管、驗收備案審查,以及綠化養護和工程招投標等工作;承擔原市綠管處下劃包河區部分的95.6萬㎡(含行道樹折算面積)綠地的直接養護工作;負責區屬園林綠化技術推廣及新技術套用的調查研究,以及道路、遊園、小街巷綠化提升改造項目的設計工作。
區環城公園管理處
負責環城公園銀河景區和區級公園的園林綠化管理、燈飾管理、衛生保潔、文物保護等。具體為: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重點公園管理辦法(試行)》、《省級風景名勝區暫行條例》、《合肥市環城公園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負責銀河景區和區級公園的園林綠化管理、植物栽培與養護、衛生保潔工作。負責銀河景區和區級公園的燈飾巡護和保潔工作。負責銀河景區和區級公園的綠化督查工作。負責銀河景區和區級公園的遊覽接待、秩序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銀河景區和區級公園的公共設施維護與管理,並做好保護工作。負責銀河景區和區級公園的各類經營項目的管理、公司業務運營的監管工作。
市包公園管理處
提供休閒場所,豐富人民民眾文化生活;園林管理、遊覽服務,景區內設維護與管理、植物栽培與養護。具體如下:負責包公園綠化建設,植物栽培養護、設施維護、環境衛生等日常管理工作,為廣大市民提供休閒場所,豐富人民民眾文化生活;負責包公園旅遊景區宣傳推介、遊覽接待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包公園內的文物保護和維護工作;負責包公園全國廉政教育基地的宣傳和接待工作;負責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宣傳和接待工作;負責包公園的各種經營項目的管理及下屬公司業務運營的監管工作。
區丙子電力排灌站
承擔煙墩街道所屬的九聯圩、2814漁場、牛角大圩新型農業示範基地的排水任務。同時為已建水利工程正常運行提供管理保障,為已建水利工程設施及機械設備正常運行進行管理維護,並提供農田排澇灌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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