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區應急管理局

合肥市包河區應急管理局

合肥市包河區應急管理局是合肥市包河區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包河區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合肥市包河區包河大道118政府南樓416室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監督執行國家、地方標準和規程。
(二)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地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全區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相關工作,指導全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全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有關部門和街、鎮、大社區、開發區、功能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職責指導監督工礦商貿行業中央、省、市屬駐區和區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相關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開展應急管理方面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擔區應急管理委員會、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區減災救災委員會、區抗震救災委員會、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等具體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區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包河分局、區農林水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包河分局、區農林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包河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相應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區農林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相應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組織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4)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包河分局、區農林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方案,依據國家和地方標準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領導分工

李 勇同志(局長、黨組書記) 領導區應急局全面工作。分管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
單國新同志(副局長、黨組成員) 負責機關黨建、人事編制、後勤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指導協調火災防治管理工作。分管辦公室、火災防治管理科。協調消防、商務、綜治維穩、電力等行業(領域)應急管理工作。
蔣 浩同志(副局長、黨組成員) 負責非事故類監管執法工作,綜合協調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三車”整治工作。分管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協調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環保、公安、民航、鐵路等行業(領域)應急管理工作。
郭醒國同志(副局長、黨組成員) 負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風險管控“六項機制”建設和安全社區、安全文化示範企業創建工作,分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協調住建、教體、文化旅遊、市場監管、公共事業等行業(領域)應急管理工作。
李壽湄同志(副局長、黨組成員) 負責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自然災害調查評估救助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分管應急指揮中心、救災減災科。協調發改、農林水務、民政、衛健、城管、地質災害等行業(領域)應急管理工作。聯繫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會務、檔案、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黨建、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及應急救援隊伍教育培訓等有關工作,負責相關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區應急指揮中心具體工作。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與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區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全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協調地震、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承擔區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協調應急管理法制建設,指導協調和監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有關知識普及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救災減災科。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補助。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
(五)火災防治管理科。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暫不安排具體工作人員。)
(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應急管理相關行業審批等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相關證書製作、頒發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下屬單位

包河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
負責監督檢查全區建築、電力、商貿、電子、機械、冶金、建材、公用事業、石油、化工、輕工、紡織、水運、教育、醫療衛生單位和公共設施、公共聚集場所等行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三同時”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包括特種設備)安全情況;組織調查和處理相關的職工傷亡事故;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及相關行政許可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等工作;監督檢查各個街鎮、包河工業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區各行各業隱患(包括重特大事故隱患)整改和危險源(包括重特大危險源)監控並定期檢查登記;負責安全生產監督執法工作;負責民眾舉報安全生產隱患的調查處理;組織或參與相關的職工傷亡事故查處,依法查處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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