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園條例

《合肥市公園條例》,地方性法規。

2022年7月29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查批准了《合肥市公園條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主要內容
《合肥市公園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分五章共三十五條,涵蓋公園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等方面,對合肥市公園建設發展的頂層設計進行了規範和要求。
在規劃建設方面,《條例》規定城市建成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應當達到12平方米以上、公園綠化活動場地服務半徑覆蓋率應當在85%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的城市綠道系統,推進公園綠地與公共服務、生活辦公、出行遊憩有機融合,城市綠道服務半徑覆蓋率應當在60%以上。
在保護管理方面,《條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公園用地性質,不得以開發、市政建設等名義占用公園綠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改造、搬遷等名義將公園遷移到偏遠位置。公園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公園等級類型和功能的不同,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公園內不得設立為特定群體服務的會所、會館等非公益性場所。
《條例》列舉了12種公園內的禁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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