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農村精準扶貧開發工作的實施意見
合政〔2014〕11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創新機制紮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3〕25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創新機制紮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4〕19號)精神,進一步深化改革、創新機制,增強農村扶貧開發針對性、精準性和實效性,確保全面實現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農村扶貧開發若干意見》(合發〔2013〕1號)確定的目標任務,現就推進我市農村精準扶貧開發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施扶貧到戶到人工程
按照“規劃到戶、責任到人,一戶一法、定點幫扶,整合資源、綜合施策,精準幫扶、逐戶驗收”的工作要求,實施十大扶貧到戶到人工程。
(一)幹部幫扶到戶。建立幹部包戶制度,開展“萬名黨員幹部幫萬家”活動,全市副科級以上幹部每人至少幫扶1個貧困戶,確保每個貧困農戶都有幫扶責任人,實行“定人定責、脫貧解約”。圍繞就業、創業、救濟、智力、政策等方面,建立幫扶台帳,填寫《幫扶手冊》,制定幫扶措施,幫助貧困戶發展生產、脫貧致富。(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扶貧辦)
(二)光伏扶貧到戶。加大光伏扶貧力度,2015年到2020年全市每年為不少於500戶“無勞力、無資金、無穩定收入來源”的農村貧困戶,免費建設家庭分散式光伏電站,產權和收益歸貧困農戶所有,保證貧困農戶長期穩定增收。(責任單位:市扶貧辦、市
發改委、市
財政局、市供電公司)
(三)轉移就業到戶。實施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就業工程,完善“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就業動態管理機制,穩定實現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中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農戶至少1人轉移就業。完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鼓勵和支持貧困農民自主創業。(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扶貧辦)
(四)技能培訓到戶。整合雨露計畫、農業實用技術和新型農民培訓等教育資源,為貧困農民搭建免費學知識技術的平台,保障有培訓願望的貧困農戶、未能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享受就業技能培訓,確保貧困農戶掌握1—2項實用技術和就業技能。(責任單位:市農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五)產業扶持到戶。按照“宜種則種、宜養則養、宜工則工、宜商則商”的原則,採取“一戶一業、一戶一策、一人一法”的方式,幫助貧困農戶發展主導產業、增加收入。組織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通過訂單、合作等模式帶動貧困戶發展生產,確保每個貧困農戶都有一個增收致富的支柱產業。(責任單位:市農委、市林園局、市畜牧水產局)
(六)安全飲水到戶。優先安排貧困戶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免除農村“三無”貧困戶接入開戶和管道費用,到2020年實現農村貧困農戶飲水安全保障全覆蓋。(責任單位:市
水務局、市城鄉建委)
(七)危房改造到戶。落實農村危房改造補助政策,用好扶貧對象專項扶貧補助資金,對貧困農戶優先實施危房改造,到2020年完成全市所有貧困戶D級危房改造任務。(責任單位:市城鄉建委、市財政局)
(八)生活保障到戶。建立貧困戶最低生活保障體系,推進扶貧開發和農村低保制度的有效銜接,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實行動態管理。(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九)就醫保障到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籌集新農合資金,實現貧困人口新型合作醫療參保率達到100%。對嚴重影響家庭生活的重大疾病致貧農戶,逐步建立參加新農合資金由縣(市)政府統籌解決的工作機制。(責任單位:市衛生局)
(十)社會救助到戶。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資助農村低保對象、農村五保戶、社會散居孤兒、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重點優撫對象和農村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參加當地合作醫療和醫療保險。對以上人員住院治療產生的費用,按照醫療救助政策給予救助。對因遭疾病、事故、災害等突發情況致貧的農戶,通過臨時救助和專項救助幫助解決其生活困難。(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人社局)
二、加大特困農戶幫扶力度
把農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1800元的“無勞力、無資金、無穩定收入來源”的特困農戶作為精準扶貧開發工作的重中之重,力爭到2020年基本消除“三無”特困農戶。
(一)建立識別系統。在全市貧困農戶建檔立卡基礎上,制定特困農戶識別辦法,開展特困農戶普查工作,建立特困農戶基本信息資料庫,進一步提高扶貧開發工作的精準度。(責任單位:市扶貧辦,各縣(市)政府)
(二)編制專項規劃。編制《合肥市2015—2020年農村特困農戶扶貧攻堅專項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明確目標任務,突出工作重點,強化保障措施,確保精準扶貧開發工作有序推進、“三無”特困農戶逐年減少。(責任單位:市扶貧辦,各縣(市)政府)
(三)實現穩定脫貧。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分年分批實施特困農戶危房改造、安全飲水、家庭光伏電站建設工程,全額免除特困農戶的
養老、醫療個人承擔費用,實現保障特困農戶基本生存、穩定有序脫貧的預期目標。(責任單位:市扶貧辦、市城鄉建委、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各縣(市)政府)
三、改善精準扶貧開發基礎條件
以112個省級貧困村為重點,實施“五大工程”,大力改善貧困村生產生活等基礎條件。
(一)實施村級道路暢通工程。加大貧困村道路建設,按照貧困村水泥路通暢率100%、完善村級公路網路的基本要求,對貧困村主要出口公路和連村一般出口公路進行硬化。加強安全防護設施和中小危橋改造,提高農村公路安全水平和服務能力。到2020年實現具備條件的村民組通瀝青或水泥路和通班車。(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扶貧辦、市財政局)
(二)實施
農田水利建設工程。優先安排貧困村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加大小水庫、小泵站等8類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力度。到2015年解決省級貧困村居民和學校師生飲水安全問題,提升貧困村小型水利工程除澇灌溉能力。到2020年貧困村飲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自來水普及率進一步提高,小型水利工程效益進一步提升,防汛抗旱能力進一步增強。(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市衛生局)
(三)實施農村電力保障工程。加大對貧困村電網升級改造力度,開發光伏發電、風力發電和秸稈生物質發電,提高貧困村電力保障能力。到2015年基本解決貧困村農網薄弱問題,全面解決用戶持續低電壓問題。到2020年在貧困村基本建成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技術先進、管理規範的新型農村電網。(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市供電公司)
(四)實施特色產業增收工程。編制貧困村特色產業發展規劃,加強項目進村到戶機制建設,推進“一村一品”發展。培育貧困村農民合作社,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與貧困農戶建立利益聯結機制,扶持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發展現代農業,帶動貧困戶穩定增收。選派科技特派員到貧困村開展農村科技創業活動,加快現代農業科技推廣套用。到2015年力爭每個有條件的貧困農戶至少參與1項“種養加”或設施農業增收項目。到2020年貧困村人均擁有1畝高效特色產業或1戶有1項二三產業致富門路,農業現代化水平和防災避災能力不斷提高。(責任單位:市農委、市林業局、市畜牧水產局、市科技局)
(五)實施公共服務建設工程。推動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資源向貧困村延伸、項目向貧困村傾斜,對符合條件的貧困村優先列入省級美好鄉村示範村給予支持。加強貧困村垃圾、污水、綠化、亮化、硬化等基礎工程和綜合服務中心、農民文化樂園、連鎖超市、衛生計生室、村郵站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實現貧困村公共服務設施全覆蓋。(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文廣新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體育局、市財政局、市郵政管理局)
四、構建精準扶貧開發機制
加大統籌、協調、改革力度,構建政府、市場、社會協同推進的大扶貧開發格局。
(一)改革精準扶貧開發考核機制。堅持“市促推進、縣抓落實”的管理體制和“單位包村、幹部包戶”的工作機制。實行縣(市)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負總責的扶貧開發工作責任制,確保精準扶貧措施落實。改進縣(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扶貧工作責任制考核辦法,把貧困村整村脫貧、貧困人口數量減少和貧困人口生活水平提高作為主要考核指標。完善扶貧開發績效評價體系,逐步建立省級貧困村退出機制。(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扶貧辦、合肥城調隊)
(二)建立精準扶貧與貧困識別結果結合機制。根據國家統一出台
扶貧對象識別辦法和省實施方案,堅持“縣為單位、規模控制、分級負責、精準識別、動態管理”原則,建立扶貧信息動態管理系統。健全完善扶貧開發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和專項扶貧措施與貧困識別結果有效銜接制度,確保貧困村、貧困戶在規定時間內穩定脫貧。建立貧困人口法律援助、教育救助、人文關懷制度,完善貧困留守老人、留守婦女、留守兒童扶持措施。(責任單位:市扶貧辦、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統計局、團市委、市婦聯、合肥城調隊)
(三)健全乾部駐村幫扶機制。安排市、縣(市)單位掛鈎幫扶貧困村,確保每個貧困村都有幫扶單位和駐村工作隊、每個貧困戶有幫扶責任人,做好建檔立卡、規劃制定、引進資源、籌措資金、實施項目、監督管理、班子建設等幫扶工作。制定駐村工作隊管理辦法,落實保障措施,建立激勵機制,定期開展考評,做到不脫貧不脫鉤,實現駐村幫扶長期化、制度化。把幹部駐村幫扶與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選好配強貧困村“兩委”班子,探索黨建扶貧的新路子。(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扶貧辦、各縣(市)政府)
(四)最佳化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機制。加大投入力度,建立與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精準扶貧開發相適應的財政扶貧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強化縣級統籌,以扶貧規劃和重大扶貧項目為平台,以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為引導,整合各類涉農資金向貧困村傾斜。改革資金管理使用方式,確保項目資金到村到戶、直接用於扶貧對象。完善市級資金分配辦法,把資金分配與貧困人口減少、生活水平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掛鈎。探索財政資金競爭性分配、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等有效辦法,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簡化資金撥付流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到縣,項目審批權原則下放到縣,縣級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扶貧項目。強化資金監管,完善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充分發揮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作用,加大違紀違法行為懲處力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扶貧辦、市監察局、市審計局)
(五)創新社會扶貧參與機制。加強精準扶貧開發宣傳工作,引導社會各界關注扶貧、參與扶貧。充分發揮定點幫扶作用,有針對性地制定貧困村和
貧困戶幫扶規劃,細化量化年度方案,做到年初“建帳”、年中“對帳”、年底“查帳”,確保幫扶措施落到實處,實現定點扶貧和對口幫扶制度化。推進以“百企幫百村”為主題的村企共建,建立優勢互補、合作共贏的長效發展機制。建立社會扶貧愛心信息平台,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精準扶貧開發。支持駐肥部隊和民兵預備役參與貧困村建設和貧困戶幫扶。市直有關單位要結合部門實際,全面落實企業扶貧捐資稅前扣除政策,完善市場主體到貧困村投資興業的土地、金融、財稅等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市扶貧辦、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婦聯、各幫扶單位)
本意見所確定的各牽頭單位和各縣(市)要依據責任分工制定落實方案,完善相關制度,認真組織實施,並於每年8月底前將貫徹落實情況報送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