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眾團體住院收入保障保險

合眾團體住院收入保障保險詳細條款是合眾團體住院收入保障保險條款,保險契約是投保範圍年滿十六周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眾團體住院收入保障保險
  • 詳細條款:合眾團體住院收入保障保險條款
  • 保險契約:投保範圍年滿十六周歲
  • 契約保障責任:保險期間為一年
詳細條款:
合眾團體住院收入保障保險條款?
關於本保險契約
1.1契約構成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其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契約有關的投保檔案、聲明、健康告知書、批註、附貼批單、變更申請書及其他書面協定構成。
1.2投保範圍一、年滿十六周歲到六十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的公民,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二、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或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均可作為投保人,向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1.3契約生效本契約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開始生效,具體生效日以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上所載的日期為準。
1.4契約內容變更在本契約有效期內,經投保人與本公司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契約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契約的,應當由本公司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與本公司訂立書面的變更協定。
1.5契約解除一、投保人於本契約成立後,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契約。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契約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1、保險單或其它保險憑證;2、解除契約申請書;3、保險費收據;4、投保單位證明。三、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契約的,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契約申請書之日二十四時起,保險責任終止,並於接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三十日內扣除手續費後退還未滿期保險費。已發生保險金給付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保險契約。?
本契約保障責任
2.1保險金額本契約按份計算,每份住院收入保障保險金為10元/天,投保份數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並於本契約中載明。每一被保險人的投保份數一經確定,保險期間內不得變更。
2.2保險期間本契約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後,經本公司同意且投保人按期續保並交付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
2.3保險責任在本契約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於契約生效30日後(續保不受此限制)因疾病經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診斷必須住院治療,本公司從被保險人每次住院的第四天開始按住院天數給付住院收入保障保險金,即:每次住院收入保障保險金給付天數=實際住院天數-3天;在本契約有效期內每一被保險人每次住院的“住院收入保障保險金”的最高給付天數以90天為限,且累計給付天數以180天為限。
2.4責任免除被保險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住院治療的,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1)被保險人不論在神智清醒與否的狀況下自殺或自傷;(2)投保人或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故意造成的;(3)被保險人因自身的犯罪行為或因拒捕而導致的;(4)戰爭、軍事行動、暴亂、叛亂、恐怖主義襲擊;(5)被保險人非法服用、吸食或注射違禁藥品,成癮性吸入有毒氣體,酗酒或鬥毆;(6)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7)被保險人從事潛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熱氣球、跳傘、攀岩、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擊、特技表演、蹦極、賽馬、賽車、各種車輛表演及車輛競賽等高風險運動;(8)被保險人懷孕、流產、節育、分娩或由此所導致的任何併發症;不孕不育治療、人工受精;(9)被保險人藥物過敏、食物中毒、因醫療事故導致的傷害或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10)被保險人因精神錯亂或失常而導致的;(11)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灼熱或輻射;(12)患有愛滋病(AIDS)或感染愛滋病毒(HIV)(以上病症的定義,應按世界衛生組織所訂的定義為準。若被保險人的血液樣本中發現上述病毒或抗體,則認定已感染該病毒)期間住院的;(13)牙齒修復、牙齒整形及視力矯正;(14)美容手術、變性手術及一般理療;(15)腰椎間盤突出症;(16)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17)保單中特別約定的除外疾病及未告知的既往症。?
保險費3.1保險費的交納本契約的保險費的計算以被保險人的年齡為基礎。本公司若調整費率,本契約續保時將根據續保生效當時的費率重新計算保險費。本契約的保險費須於投保時一次交清;保險期間不滿一年的,本公司按照極短期保險費收取保險費。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
4.1保險金受益人本契約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它指定或變更。
4.2保險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4.3保險金申請一、被保險人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保險事故時,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1、保險單及其它保險憑證;2、保險費收據;3、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4、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包括:完整的病歷、住院證明、出院小結及相關的檢查檢驗報告);二、如為代理人申領,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4.4保險金給付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所需的相關證明和資料後,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定後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4.5保險金申請時效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基本條款
5.1如實告知訂立本契約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保險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並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契約,並對於本契約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且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契約;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於本契約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費後,按約定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5.2年齡、性別錯誤一、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二、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和性別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則對該被保險人按照下列規定辦理:1、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契約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契約,並在扣除手續費後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2、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或性別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的實交保險費少於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若已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交保險費和應交保險費的比例給付。3、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或性別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交保險費多於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5.3被保險人變動一、投保單位因在職人員變動需要增加被保險人的,應書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審核同意並按照極短期保險費收取相應的保險費後,開始承擔保險責任。二、投保單位因被保險人離職或其他原因要減少被保險人的,應書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收到通知次日起終止,並從未滿期保險費中扣除手續費後,退還餘額。
5.4地址變更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本契約註明最後住所或通訊地址傳送有關通知。
5.5身體檢查在受益人申請保險金的給付時,本公司有權要求被保險人在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進行身體檢查。
5.6爭議處理主契約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達成仲裁協定通過仲裁解決。也可直接向訂立本契約的本公司分支機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釋義6.1意外傷害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6.2住院指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入住醫院之正式病房進行治療,並正式辦理入出院手續,不包括入住門診觀察室、家庭病床、其它掛床住院及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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