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留利在理論上指企業盈利中應留歸企業自己支配,用於滿足經常性發展生產和職工福利獎金等方面需要的部分; 在實際工作中指按照利改稅第二步改革辦法由財政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根據企業以前年度實際情況商定,留給企業支配的利潤。
合理留利在理論上指企業盈利中應留歸企業自己支配,用於滿足經常性發展生產和職工福利獎金等方面需要的部分; 在實際工作中指按照利改稅第二步改革辦法由財政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根據企業以前年度實際情況商定,留給企業支配的利潤。
合理留利在理論上指企業盈利中應留歸企業自己支配,用於滿足經常性發展生產和職工福利獎金等方面需要的部分; 在實際工作中指按照利改稅第二步改革辦法由財政部門和...
國營企業調節稅,是指對國營大中型企業在繳納國營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超過企業合理留利的部分徵收的一種稅。屬所得稅類。1984年9月18日國務院發布了《國營企業...
大中型企業交納所得稅以後的餘利,超過改革前企業合理留利的,再徵收一定比例的調節稅。調節稅的稅率,擬本著保持企業原來合理留利的精神,以1983年為基數,按企業的...
調節稅審計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稅制規定,凡盈利的大中型企業,在計算交納所得稅後,餘利超過1983年合理留利的,應按照核定的調節稅率計算交納調節稅的審計。審計的主要...
繳納所得稅後,按照剩餘利潤是否超過合理留利水平為標準區別對待:對從事生產經營的工業、交通運輸、商業、金融、保險、供銷等國營大中型企業徵收調節稅,對國營小型...
它是按企業實現利潤徵收55%的所得稅以後,扣除企業合理留利計算出來應上交國家的利潤,按企業實現利潤確定一個固定的百分比,據以計算包幹上交利潤。...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利潤以及企業各種單項留利(如留給企業“三廢”產品的淨利潤、...在積累與消費關係的處理上,企業應貫徹積累優先的原則,合理確定提取盈餘公積金和...
興利除弊,分類指導,完善承包契約內容,健全考核指標,引導企業合理使用留利,增強發展後勁,促進企業調結構、上水平、提效益,確保財政收入穩定增長,使我省經濟走上持續...
審計的主要內容是:(1)審查企業留用的利潤是否按國家規定的比例建立了項基金,相互之間比例是否合乎規定;(2)審查稅後利潤的計算是否正確,有無增大不合理留利的情況;...
第三十六條 承包經營企業必須合理核定留利中的生產發展基金、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分配比例,並提取一定比例的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用於住房制度改革。承包後新增的留利應當...
稅後利潤在保證企業合理留利之後,再按固定比例上交財政。1986年全國國營企業留利占實現利潤的比例上升為49.6%,1987年起實行國營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其利潤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