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

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是指按照國務院1982年3月16日發布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勵條例》規定,合理化建議或技術改進被採用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後,可按實際年經濟效果的大小分四等給予獎勵:年經濟效果在100萬元以上的為一等獎,發給獎狀和1,000—2,000元的獎金;年經濟效果在10萬元以上的為二等獎,發給獎狀和500_1,000元的獎金*年經濟效果在萬元以上的為三等獎,發給獎狀和200—500元的獎金;年經濟效果不滿萬元的為四等獎,發給200元以下的獎金,並給予表揚。

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的獎勵,由採用單位審査批准,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此項獎金由採用部門支付。屬於生產單位支付的,計入生產成本;屬於非生產單位支付的,在事業費中列支。按照我國現行企業獎金稅的有關規定,企業發放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免徵獎金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