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營企業儲備基金

合營企業儲備基金是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用於企業後備性質的準備金。基金形成後,一般不需專戶存儲,可用於企業發生虧損時暫時墊補虧損。但不需作儲備基金與虧損額的沖轉分錄。如發生特大虧損,經董事會決定,也可以將儲備基金與虧損相互沖轉,並要在會計報告中加以說明。

如果企業儲備基金提取和積累過多,經投資各方同意,董事會討論通過,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將部分儲備基金轉為再投資並增加註冊資本。由於該項基金形成後,並不專戶存儲,實際上已與企業的生產經營資金融合在一起,參加企業的經營周轉。當合營企業期滿或因其它原因提前結束合資經營期而進行結算清理時,可根據中外各方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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