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合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合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縣市場監管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縣知識產權局牌子。

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簡稱食安委辦)設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受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縣委食品安全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合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隸屬:合水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省政府規章、地方性法規和有關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建立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依法查處各類市場經濟違法行為。負責依法實施契約管理、服務工作,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經紀經營活動。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
(六)負責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承擔依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責任,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七)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開展產品質量事故查處工作,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八)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轄區內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依法組織實施質量監督檢查、專項抽查、檢驗抽樣及事後處理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對列入特種設備目錄的特種設備實施質量監督、安全檢查和註冊登記。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食品監督管理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宣傳教育和稽查執法工作,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和食品經營店誠信體系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評估、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問題產品召回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管法規和省、市縣有關政策規定的貫徹落實;負責縣區內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企業(單位)及消費環節藥品安全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質量管理規範落實的監督管理、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藥品不良反應、化妝品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檢測管理;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問題產品召回、處置等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評價性抽驗和監督性抽驗工作。
(十三)負責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推進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貫徹執行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轄區內地方標準的制定、上報。承擔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和標準執行的監督工作。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沒、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戰略,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創造和運用,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提高地方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推進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縣市場監管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縣市場監管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縣市場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工信和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工信和商務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制定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食鹽供應應急預案、落實食鹽儲備制度。縣市場監管局承擔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食鹽專營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縣食鹽市場監督執法。
3.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植物疫病防控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5.與縣畜牧獸醫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畜牧獸醫局負責動物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動物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縣畜牧獸醫局負責動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動物產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6.與縣教育和科技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教育和科技局負責組織指導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指導學校、托幼機構食堂、校內食品經營店的食品經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7.與縣住建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縣(市、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劃定臨時區域(點)和固定時段內食品攤販、建築工地食堂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縣住建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依法查處劃定區域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的食品攤販違法生產經營食品行為;城市管理部門負責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統計、檔案、保密、機要、保衛、會務、信訪工作;負責共青團、婦委會、工會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承辦全系統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評審、組織人事、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督查、信息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派出機構、下屬機構執法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後勤保障工作;審核機關、派出機構和下屬單位事業發展計畫及基本建設計畫;負責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下屬事業單位、協會的財務、會計工作。
(二)黨建股。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承辦全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負責統戰、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派出機構、下屬事業單位文明規範化建設;在縣委組織部的統一領導下,承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責任,指導基層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綜合性調研、政策研究、法制宣傳、培訓和普法工作。負責暫扣和罰沒物資的統一保管和處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起草申報、監督實施和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和聽證工作,組織行政許可聽證。協調重大違法案件查處和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設。負責重大事故的認定、上報和發布工作。
(四)行政審批股。統一管理市場監管相關行政許可事務,負責制定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和審批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統一承擔本部門相關行政許可工作;依法承擔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制企業及分支機構的登記註冊和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依法承擔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工作,並監督檢查其登記註冊行為;承擔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本轄區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統計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負責個體私營經濟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協調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註冊登記信息服務;負責政務大廳視窗管理工作,依法依規辦理有關行政審批、備案事項,承擔實施行政審批事項進駐政務服務大廳後的受理、審核、審批、諮詢等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
(五)市場秩序監管股(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股)。承擔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管職責,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承擔對網路經營主體的網路監測和巡查工作。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承擔無證無照經營整治工作;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拍賣行為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使用活動,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原產地地理標誌產品的使用管理與保護工作;開展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廣告監測工作,組織監測、檢查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本部門本行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
(六)綜合行政執法股。負責指導全系統的執法辦案工作;負責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及其直銷活動;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的實施,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糾紛;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諮詢、投訴、舉報處理工作;負責投訴舉報熱線日常工作,對投訴、舉報情況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建立網路消費維權機制,組織指導網路消費權益保護工,指導消費者協會的工作;承擔本部門本行業社會綜合治理、維穩、禁毒和“掃黃打非”等相關工作。
(七)信用監督管理股。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甘肅)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質量信用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導檢查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年報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紅黑名單”,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八)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貫徹食品安全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酒類生產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食鹽專營行政管理職責,負責全縣食鹽市場監督執法。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負責食品誠信體系建設。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藥械化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監督檢查,配合查處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工作。承擔藥品、醫療器械評價性抽驗和監督性抽驗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藥品誠信體系、電子監管體系建設。
(十)質量監管和檢驗檢測股。負責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承擔縣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和考核全縣質量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名牌戰略和質量獎勵制度。研究分析報告區域產品質量狀況,負責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及重點產品監督目錄,組織實施分類監督管理,開展食品、化妝品、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負責擬訂全縣食品、化妝品、工業產品等產品質量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組織指導實施食品快檢工作。督促指導工業生產企業不合格產品的核查、處置和召回工作。擬訂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指導協調全縣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工業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管理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質量管理從業人員培訓等工作。
(十一)計量監督管理股。依法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量值溯源,積極參加計量比對工作。監督管理企業單位的最新計量標準,組織計量授權,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配合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承擔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協調、指導綜合標準化項目建設。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對各類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壓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大型遊樂設施、客用索道等八大類特種設備的日常安全監督監察工作,督促企業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配合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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