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依法監督實施轄區內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等方面的政策;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組織對市經濟和技術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山市環境保護局
- 地點:合山市
- 類別: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發展規劃以及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計畫,參與本轄區可持續發展綱要、經濟和社會發展綱要、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編制及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轄區重點區域、重點河流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建設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二)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放射性及電磁輻射、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負責轄區內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工作。
(三)監督管理轄區內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轄區內對生態環境有影響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及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自然生態保護政策性措施及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石漠化防治工作;負責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本轄區新建的各類自然保護區審批及申報建議;參與土地利用規劃、旅遊發展規劃等與環境保護有關的規劃的審查工作。
(四)指導和協調解決本轄區各鄉鎮、部門的環境問題;依法調查處理轄區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轄區內各鄉(鎮)、部門之間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本轄區重點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五)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環境保護行業標準及環境保護地方標準。組織編報合山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承擔文電處理、檔案管理、政務信息、機要保密、重要工作協調督查、重要會議組織及紀要、對外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幹部年度考核工作;負責管理機關財務、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工作;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二)綜合管理股(行政審批股)
負責環境信訪和公眾舉報接待工作;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污染糾紛情況通報、聯絡工作;負責本轄區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和涉外環境保護事務的聯繫和協調;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組織專業技術的考核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技術工人考核工作;指導幫助各鄉(鎮)搞好環保機構隊伍建設工作;規劃、組織全市環保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擬定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環境教育工作;負責轄區內基本建設項目、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縣級立項項目、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監督管理建設項目污染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組織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管理環境監測及環境監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負責監督管理本轄區自然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有關自然生態保護政策、法規和規章;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石漠化防治工作;參與土地利用規劃、旅遊發展規劃等規劃審核;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轄區內各級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管理本轄區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工作。
(三)污染控制股(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股)。
負責起草和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擬訂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考核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清況;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和調查處理;協調處理轄區內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轄區內市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等環境管理制度;參與反生物、反化學恐怖攻擊工作。
(四)環境監察大隊
1. 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2.依法對轄區內各單位或個人執行環保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3. 負責提出排污收費污染源監測計畫和排污申報登記審核工作,並建立排污收費監察檔案。
4.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水費的徵收工作。
5. 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
6.負責對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
7.負責對環境處理設施運轉情況的監督檢查。
8. 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9.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察工作經驗。
10 .承辦上級環保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