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法

合併法①一種立法形式。將包含在大量現行法中的許多法定條文合併在一個法律檔案中並由此形成一部法律檔案。英國自伊莉莎白一世統治以來,合併一直在進行。最初,合併不改變法的內容,只是抽掉和撒消被合併了的法定條文。1949年英國的制定法合併(程式)法規定,合併包括對被合併的法作修正和較小的補充。②英國法律檔案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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