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

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是合作金融機構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內容包括: ①財務計畫管理。合作金融機構於每年一月底前根據有關金融政策、制度和年度的信貸計畫,結合上年財務收支執行情況和工作需要,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畫,並對編制依據作出文字說明,報民主管理組織討論通過。合作金融機構每半年應對財務收支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分析,找出經驗和問題,提出改進措施,作出文字說明,提交社員 (代表) 大會審查評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
  • 所屬學科:經濟學
②固定財產管理。凡購建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單價在規定金額以上的財產、器具,或單價雖在規定金額以下而使用年限較長,一次購買較多的物品,均按固定財產進行管理。固定財產按原價人賬,通過 “固定財產基金” 和 “固定財產占款” 兩個科目進行核算。③內部資金管理。包括股金的管理,公積金的管理,業務周轉金的管理,庫存現金的管理和暫收暫付款項的管理。④財產和資金多缺的處理。財產、資金多缺屬於責任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查找,弄清原因,及時按規定處理,對於大額錯款、盜竊、冒領以及貪污、挪用等重大案件,除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報告索取措施外,還應向有關部門報告,請其協助追查,經查清批准收益或報損時,即按款項性質,分別轉入有關賬戶。⑤盈虧處理。合作金融機構在決算日對多年損益應按規定進行盈虧調整,調整後的純益,先按規定提取職工獎勵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再按規定比例提取公積金、公益金、股金分紅,上交發展基金。虧損自負。當年虧損,於次年先轉入處理歷年虧損科目中,再按公積金、公益金、股金及不返還之收入依次抵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