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金融機構勞動人事管理

合作金融機構勞動人事管理是合作金融機構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1984年 “國務院批轉中國農業銀行關於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體制的報告的通知” 精神,信用社改革了用工制度,打破了 “鐵飯碗”“大鍋飯”。

1988年4月6日中國農業銀行印發了 “農村信用合作社職工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信用社對原固定工實行聘用制,按照職工崗位責任制的要求一年一聘,即年終對職工的德、能、勤、績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的結果決定下年是否繼續聘用和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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