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和監管產權交易、櫃檯交易市場等區域金融市場,指導、推進和培育企業改制上市。
局長:李功保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金融產業發展政策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金融改革創新工作,培育和發展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國有資產風險。
(三)參與協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相關融資工作。
(四)協助和支持駐韶金融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以及防範、處置、化解金融機構的金融風險問題,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體系,組織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五)開展金融對外交流與合作。
(六)統籌協調和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
(七)承辦市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安全、督辦、財務、資產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紀檢、監察、黨群、計畫生育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擬訂金融產業發展政策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協調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體系,組織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和金融信息化建設;辦理有關建議提案、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開展金融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銀行保險市場科(地方金融市場科)
培育、發展銀行信貸、保險市場;協調服務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等銀行業金融機構;統籌協調全市農村信用社改革,組織推進地方銀行業服務體系建設和保險業務發展;指導、協調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政策性擔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機構;協同推進徵信系統建設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託機構、保險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欺詐、挪用、逃廢金融債務、非法保險業務活動等違法違規行為,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國有資產的市場風險。
(三)資本市場科。
培育、發展地方多層次資本市場,監管產權交易、櫃檯交易市場等區域金融市場;指導、協調、培育地方企業境內、外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資和併購重組;指導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權託管、轉讓、交易工作;參與協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中期票據等相關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資本市場風險和機構風險;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證券機構和非法證券業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