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農場(cooperative farm) 是指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經濟組織。1958年實現農業合作化時稱農業合作社,1962年改稱合作農場。平均每個農場約有300多戶,耕地500多町步(1町步約合1公頃)。農場內部劃分作業班,作業班下又劃為若干作業組。土地、耕畜、農具等屬農場集體所有。拖拉機、汽車等大型農業機械屬國家所有,由郡機械作業所管理,固定給農場使用,農場負擔折舊費、燃料和修理費;水利設施由國家興辦,交農場管理使用,農場支付一定的使用費。農場收入在扣除生產費用,上繳國家稅收,提留集體積累後,用於集體消費和個人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按農場人員的勞動日數分配。在郡一級設立郡合作農場經營委員會,負責領導合作農場的計畫制訂、生產安排、勞動組織、土地利用、物資供應、財務管理、產品分配等經營管理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作農場
- 對象:農業生產者或家庭農場
- 結果:商品化、專業化農業經營形式
- 優點:可以促進農業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