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契合作策略性行為
納什(Nash,1951)認為合作行動是局中人之間某種討價還價過程的結果.並且在這個討價還價過程中,可以預期每個局中人都應該按照某個討價還價策略來行動,以滿足個人
效用最大化的準則,就像在任何其他的博弈局勢中一樣。
重複博弈與“富有的窘境”
默契合作策略性行為的“合作”是局中人某種討價還價過程的結果。重複博弈(超級博弈)被廣泛地運用於研究默契合作策略性行為中。重複博弈屬於
動態博弈的範疇。它是指同樣的博弈重複多次,其中每次博弈稱作“階段博弈(stage game)”。重複博弈最重要的特徵是階段博弈之間沒有物質上的聯繫,也即後一階段博弈的結構並不因前一階段博弈而改變。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博弈的參與人觀察不到對手的歷史,相反,我們假定參與人在t時期的價格選擇依賴於以前的價格選擇歷史。
無限期重複均衡就是使得如果博弈局中的其他人在每個時期均
生產古諾產量的話,那么的最優產量就是古諾產量.所以每個參與人都生產古諾產量,顯然是一個均衡解。但是參與人在重複博弈中的
戰略空間遠遠大於每一個階段博弈中的戰略空間。“
重複博弈”會帶來一些額外的均衡結果,這些均衡結果是在一次博弈中從來不會出現的。這正是分析
重複博弈的意義所在。這也就是說當時期T為無限的時候,重複的古諾產量不再是唯一的均衡。
事實上,重複博弈理論在解釋默契合作策略性行為方面存在著均衡過多的問題,即陷入了“富有的窘境”(embarrassment of riches)。無名氏定理揭示了
子博弈完美
納什均衡可能有無數多。事實上任何
產出水平的組合只要是該產出水平下每一廠商的利潤不低於在單時期博弈中所能賺取的最低利潤,這一產出水平的組合就可以無限期重複。當然為了從這種富有的窘境中擺脫出來,現在也有很多研究將結果進一步精煉,以期更好地
預測何種均衡將發生。
冷酷策略
冷酷策略(grim strategy)是指在
重複博弈中,只要所有的人都採取合作的策略,那么就一直合作下去,如果有一方背叛了合作,比如提高產量,那么合作就永遠終止,所有的人對此行為加以懲罰,大家都提高產量。一
寡頭廠商背叛是一個觸發點,在此之後寡頭廠商間都是不合作的,所以冷酷到底策略又稱“扳機策略”。
胡蘿蔔加大棒策略
冷酷到底策略(carrot and stick strategy)是通過一個嚴酷的威脅來維繫合作的。如果任何一個參與人從合作的路徑上偏離而採用背叛的策略的話,所有的參與人都用不再合作來懲罰背叛者。而胡蘿蔔加大棒策略則是一個較為溫和的策略。開始所有的
壟斷廠商都
生產一個合作的低產量,相應地利潤也比較高,但是一旦有某個廠商
背離了這個策略生產高產量時,所有的廠商都調整為高產量去懲罰他。如果任何一個
企業在懲罰期不懲罰(對於不執行懲罰策略的人給予懲罰是給予懲罰者的一個胡蘿蔔),懲罰期重新開始。如果沒有
企業在懲罰期不懲罰,合作期又重新開始。
明確合作策略性行為
明確合作策略性行為是指
寡頭廠商通過公開或秘密的協定(書面或秘密
會談)來協調行為以使合作組織利潤最大化的一種行為。
從理論上講,在沒有涉及到信息問題的時候,區別默契合作策略性行為和明確合作策略性行為的意義並不大。在沒有涉及到信息的模型中,每個
企業都知道與其他企業接觸時會確定的協定,並且能夠及時發現欺騙行為並加以懲罰。在這種情況下,這些
企業就無需明確地合謀。但是現實中
信息不對稱的情況是廣泛存在的。比如我們不排除在一些
行業中,廠商的價格易於被
競爭對手察覺,但是在另外一些行業中,價格可能在某種程度上被掩蓋起來。比如廠商只把產品賣給少數大買主(交易
次數少, 但每份訂單大的情形)的時候。 還有當廠商不公開報價而是與每個買主進行特別交易的時候也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削價只能被
競爭對手滯後觀察到。由於時滯問題,背叛
企業的損失就減小了,從而背叛的可能性就會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單靠默契合作是不夠的,而明確合作策略性行為的多種商業實踐本質就是解決
寡頭合作廠商間的
信息不對稱問題。
共同成本手冊與多產品定價公式
在
寡頭廠商明確合謀中,一個顯而易見的難題是產品的異質性問題,這種異質性可以有以下兩種情形:一是不同廠商的產品是不
完全替代品;另一種情況是
生產多種產品型號的廠商。前一種情形在現實生活中是難以避免的。廠商也已經習慣了制定產品差別化的策略。在這種情況下,合謀廠商可以使用共同成本手冊來制定價格。產品是由零部件構成的,零部件一般是
標準化的,廠商可以通過規定零部件的價格加總來計算產品的價格。使用共同成本手冊的廠商保證了
生產者價格基準的同一性,違反這一基準就被視為背叛行為。後一種情形可以用多產品公式定價法來解決,廠商可以協定一個基本
單價價格,這個基本單元價格在合謀廠商間是通用的,價格的變動是同比例的。
轉售價格維持(RPM)
其中一派的觀點是轉售價格維持是便利上游
製造商合謀的商業慣例。在
製造商合謀的過程中會出現這樣一個問題:
零售商的成本是不同的,那么
市場上
零售價格波動是由於製造商定價不同造成的還是由於銷售商成本變化或
零售加成額變化而造成的呢這一般難以辨別。這樣即使
製造商制定了統一價格,背叛行為根本無從判別,因為一個廠商可以是矢口否認這是
零售環節造成的,完全不是他的過失,但暗中卻偷偷降價。轉售價格維持通過消除價格波動使背叛行為易於察覺,因為它要求銷售價格不得低於一個底線。還有一方的觀點是轉售價格維持是下游銷售商之間的合作行為,這時上游
供應商成為實際上的監督人,一旦發現
零售商有任何超越價格底線就停止供貨,以給予懲罰。
基點定價
基點定價實質上是解決了由於廠商所處地點不同所帶來的合謀的困難。
基點定價使總的交貨價格等於交貨定價基點的通行
市場價格加上從該地始計的
運費,這樣就防止廠商將
折扣暗含在運費當中。
有些行業,
寡頭廠商在地理上很分散,如果
運輸費用比較可觀的話,廠商間達成和維持合謀的協定執行就變得困難重重了。在
基點定價下,離產地較近的
顧客支付的價格通常要高於貨品的價格加上實際
運輸成本,反之低於。
一致-競爭條款
(meeting-competition clauses)
一致-
競爭條款實質上是將
顧客作為監督人,這種
機制使得顧客有
激勵去監督和報告
競爭對手的價格。這樣價格偏離行為的察覺就容易多了,且
競爭對手率先降價的激勵也沒有了,因為這樣他將失去所有的
顧客。
價格領導
價格領導是指行業的價格變化總是由一廠商率先做出的,然後這個變化立即被其他廠商所採納,價格領導解決了選擇合謀結果的問題,
領導者的價格就是合謀的價格。
很多
行業都表現出這種模式:一家或少數幾家廠商正式決定價格,其他廠商則跟隨,通常有幾天的實踐延滯。由
領導廠商發起的價格變動有很大的
凝聚力,並且不存在阻礙作用或者不同意見的廠商時,就存在著有效的價格領導。
行業中廠商的數量越少,價格領導就越有效。我們這裡討論兩種主要的價格
領導方式:晴雨表價格領導和支配式價格領導。
在支配式價格領導的情況下,一家廠商因為自己的規模較大,
顧客忠誠度相對於其他競爭者高、成本較低而把自己定為一個
價格領導者,隨後這個領導廠商的行動就如同在它的
細分市場中的
壟斷者一樣,把價格定在利潤最大化的水平上。這時就存在一個問題:領導廠商採取這個策略,是什麼推動跟隨廠商接受已確定的價格呢?在某些情況下跟隨廠商是由於害怕低成本廠商的激烈報復。
在支配式價格領導的情況下,一家廠商因為自己的規模較大,顧客忠誠度相對於其他競爭者高、成本較低而把自己定為一個價格領導者,隨後這個領導廠商的行動就如同在它的細分
市場中的
壟斷者一樣,把價格定在利潤最大化的水平上。這時就存在一個問題:領導廠商採取這個策略,是什麼推動跟隨廠商接受已確定的價格呢?在某些情況下跟隨廠商是由於害怕低成本廠商的激烈報復。
6.預告價格變動
預告價格變動實際上減小了率先實行價格變動的廠商負擔的風險。一個廠商率先提價面臨著其他廠商不跟進的風險,那么其
市場份額就會大大減小。如果先行提價的廠商要比慢慢跟隨而動的對手廠商多承擔一筆損失的話,就沒有哪家廠商願意充當
價格領袖。預告價格變動就是解決這個問題的一種方法。該行業的其他廠商可以在提價生效前決定是否跟從。如果對手均決定不跟進,提倡提價的
廠商就可以不實施提價。在
需求下降的情況下,首先削價的廠商相對後削價的廠商會獲利更多。因此每家廠商會爭相降價。由於提前通知價格下調,保證沒有廠商會從先行削價中獲利就能緩和廠商們的削價衝動。
最惠國待遇條款
最惠國待遇條款是易於理解的。銷售商向所有
顧客做出
承諾,賣方不會以更低的價格銷售給其他購買者。有追溯效力的條款保證了現行的
消費者也可以因未來的
價格折扣而獲利。這種類型的最惠國待遇條款具有雙重效力。首先它類似於廠商的一種
保險條款,我不會打
折扣,因為一旦打折扣,我還必須將這部分折扣返還給原來的
消費者,這就增加了懲罰的力度。同時它增加了
消費者監督的激勵,因為消費者一旦發現廠商向別的消費者提供
折扣,就有追索的權利,這就降低了廠商降價的動力。
行業協會
可以說行業協會是最常見的廠商明確合謀的手段。
波斯納曾經指出美國所有的
反壟斷案中,43%涉及了行業協會。行業協會的功能是多重的:包括了代表行業中所有廠商與政府
溝通、遊說使得價格變動的提案獲得大多數廠商認可、公布產品的標準、發布行業數據、設立道德標準、出版行業期刊、報紙、定期集會等。
交換信息
廠商間互有的信息越完全,達成和維持合謀協定就相對容易。不確定性使得協定維持較難。交換信息減少了信息的不確定性。廠商間交換成本和需求的信息使協定的制定變得更加容易。關於
競爭對手的價格和產量的信息一旦公開就會使背叛行為更容易更快被察覺。有時為了加快信息的傳遞速度,廠商們會採用公開
價格策略。當價目單上的價格使公共信息的時候,廠商遵從的就是一個公開價格。有的時候,明確合作的廠商甚至會僱傭
代理人,使代理人有權審查實際交易的價格和廠商的
財務狀況等。
分割市場與固定市場份額
有些
寡頭廠商通過分配給每一個廠商一定的購買者或者地理區域從而成功地維繫了合謀。因為一旦有廠商降價,那么某一地區的銷量就會減少從而背叛行為易於察覺。波斯納發現7.8%的
反托拉斯案例涉及客戶的分配。
另有一種有效的商業行為是
市場份額固定。只要
市場份額容易觀察到,當然就沒有廠商願意降價。因為首先這易於被察覺,察覺到廠商就可以調整
產出水平保持在
行業中的適當份額。所有的廠商都預期到這一反應,這樣就沒有廠商會有增加自己產量的
動機,因為在報復後只是減少了自己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