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作市應急管理局
- 外文名:Cooperative City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商貿、菸草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範檔案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規程和標準。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匯集、分析、傳輸突發事件和災害信息,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市應對災害指揮協調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的協調對接。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和轄區內社會救援力量,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合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按規定對全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和省級駐合礦山救援隊伍履行雙重管理職責。協調推進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等專業力量建設。指導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負責救災款物管理、分配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商貿、菸草等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設施、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上述工礦商貿行業中央、省、州在合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道路交通、鐵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核與輻射、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除外,以下類同)、消防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州內交流與合作,依照上級指令積極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市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
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是深入推進簡政放權。
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水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提出建議或作出決定。
承擔全市應對自然災害指揮協調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協調指導火災預防、撲救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非煤礦山採空區(閉坑區)治理規劃、尾礦庫閉庫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4)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市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洪澇災害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5)必要時,市應急管理局可根據相關部門的提請,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全市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全市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全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全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市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市發展和改革局在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監管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對全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履行綜合監管職責。
(2)市發展和改革局依法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保護工作。
內設機構
(一)機關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信息、保密、機要、檔案、信訪、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政務公開、文稿起草、財務、審計、裝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及機關後勤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起草有關應急管理的地方性規章制度。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推進指揮平台對接,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
匯集、儲存、分析、傳輸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應急管理系統通信設備工作。負責應急管理、防災減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政策宣貫工作。負責全市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理論武裝、意識形態、新聞宣傳、輿情應對、信息發布,開展公眾知識普及等工作。銜接駐合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二)安全生產基礎和綜合監管股。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除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基礎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案卷備案和規範管理。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和應急數據管理工作。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行政執法等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填報有關統計調查表。依法指導協調和監督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大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的掛牌、督辦及銷號等工作。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負責相關預案的備案管理工作。承擔推進應急救援力量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建設等工作。
(三)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股。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指導推進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含醫藥)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
(四)防災減災救災綜合管理股。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協調指導地震應急救援工作。
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減災項目、活動的論證與實施。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全市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和受災民眾的生活救助。負責全市應急救援裝備建設管理工作,制定並監督實施裝備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各類自然災害、安全生產特殊救生救援裝備的調度管理工作。
建立全市應急救援重點裝備、大型工程機械、各類應急救援資源資料庫及其調運、徵用機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協調指導火災預防、撲救工作,負責督促上級掛牌督辦火災事故的落實。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洪澇災害救援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指導訓練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建立企業、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的網路,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州內合作與交流。承擔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
市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部門領導職數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市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