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人民政府

合作市人民政府是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對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市人民代表大會期間,對市人大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作市人民政府
  • 地點:合作市
  • 屬性:執行機關
  • 對象:組織法規定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市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主要職責

1、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制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根據法律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行政法規制定規章制度。
2、領導各部門和下級政府的工作。
3、改變或撤銷所屬各部門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4、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宗教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財產,保護公民私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保障農村集體組織應有的自主權。
8、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建設事業。
9、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0、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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