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者

共同創作作品的作者。具體人數無定規。對不能分割使用的作品,共同享有該作品的著作權;對能夠分割使用的作品,可分別單獨享有其本人創作部分的著作權,但行使權利時不可侵犯作品整體的著作權。作者之一死亡後,若無人合法繼承或受遺贈,其原享有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沒有實際實施創作作品的智力勞動,而僅為作品的創作提供資料、物質條件、諮詢意見或者進行組織工作和其他輔助工作的,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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