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語將咒誓稱作“納”,“鼻子”在藏語中也讀“納”,只是書寫不同。據說咒誓之“納”源於鼻子之“納”,因為當人直立時鼻子在人體正中,不偏不倚,所以咒誓之“納”也是極為公正的,因而也就被引入司法。古代法律規定,有5種人不宜吃咒發誓:C活佛、善知識、具有巨大法力者和僧尼,由於本身無咒誓可言,也不可能吃咒發誓,稱之為金雁不可網捕;②職業咒師由於具有能解除咒誓效能之法力,也不能參與吃咒發誓活動,此稱作毒蛇不可下追;⑧生活所迫而做盜賊者,為了維持生命而不在乎咒誓,所以,他們不得參與吃咒發誓,此稱作烏鴉不可石擊;④女人為了自己的情人和孩子,也會違心地吃咒發誓,所以,她們不在此列,稱之為孕崽母狗不可棍擊;⑤小孩子沒有鑑別能力,聾啞人不知咒誓的利害,因而不能吃咒發誓,此稱作小驄紅玉不可串聯。參加吃咒發誓的人必須是懂得自他二利、講道理、為人正直、重視因果者。吃咒發誓的具體做法很多,如以發誓人頭戴頂骨,裸體坐在濕牛皮之上,用裝滿鮮血的牛肚子擦其胸部,並以自己的陽神等具有法力的神只為證發誓,便能分辨真偽。比較常用的發誓法就是到寺院中某一法力巨大、報應迅速的神像前,或就地以某一神只為證,言明自己未乾或於過某事,如若有假,遭受某種報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