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外觀標識規範

司法所外觀標識規範

《司法所外觀標識規範》已經2019年8月16日第33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19年8月28日法務部印發通知,公布《司法所外觀標識規範》,要求組織實施,逐步實現司法所外觀標識統一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司法所外觀標識規範
  • 頒布時間:2019年8月28日
  • 發布單位:法務部
  • 通過時間: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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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通知

法務部關於印發《司法所外觀標識規範》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司法所外觀標識規範》已經2019年8月16日第33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逐步實現司法所外觀標識統一規範。
附屬檔案:《司法所外觀標識規範》
法務部
2019年8月28日

規範內容

規範說明

為方便民眾辦事,便於民眾監督,進一步加強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樹立司法所規範統一的整體形象,制定本規範。
本規範適用於司法所,分為基礎部分和套用部分。基礎部分主要就司法行政徽、標準色、專用字三個基本要素以及這些基本要素的組合進行規範,套用部分主要就外部建築環境進行規範。

規範目錄

  • 基礎部分
司法行政徽
司法行政徽標識規範
標準組合圖形(一)
標準組合圖形(一)規範
標準組合圖形(二)規範
標準組合圖形(三)規範
司法行政徽的表現形式及最小使用尺寸
標準色
  • 整體套用
門楣
牆裙
窗戶
檐口和外牆線
玻璃防撞條
豎式標牌
標識燈箱
位置指示牌
工作時間牌
  • 套用舉例
整體套用效果圖
改造套用舉例

主要內容

基礎部分
規範要求
圖案
司法行政徽
按照《法務部關於啟用司法行政徽章的通知》(司發通[2006]79號)和《法務部關於印發<司法行政徽章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司發通[2006]80號)規定,規範使用司法行政徽。 司法行政徽可按照比例縮放,但不得改變原圖案。
司法所外觀標識規範
司法行政徽標識規範
司法行政徽必須嚴格按圖中規範的要求製作使用。
司法所外觀標識規範
標準組合圖形(一)
司法行政徽、專用字必須嚴格按圖中規範的要求製作使用。
司法所外觀標識規範
標準組合圖形(一)規範
司法所外觀標識規範
標準組合圖形(二)規範
必須嚴格遵守各要素之間的相互位置和比例關係,不得隨意更改。
司法所外觀標識規範
標準組合圖形(三)規範
此組合適用於豎式組合規範。
司法所外觀標識規範
司法行政徽的表現形式及最小使用尺寸
司法行政徽特定的三種表現形式:正稿、單色稿、負稿。除正稿外,其它形式在套用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選用本規範中規定的標準色。標識的最小使用尺寸為8mm。
司法所外觀標識規範
標準色
藍色(司法藍),源於浩瀚的大海和無垠的藍天,象徵祥和、包容、理性,寓意司法所服務為民、敬業奉獻,為民眾帶來祥和安寧,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銀白色,源於司法行政徽的主色。
司法所外觀標識規範
參考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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