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協助協定】國家間在辦理司法訴訟案件方面同意互相給予協助的協定。它通常執行締約國法院的委託,僅限於民商事務司法程式上的協助,如送達檔案、傳訊證人、蒐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外司法協助協定的通知》在1988.02.0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保加利亞共和國(以下簡稱“締約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加強兩國在司法領域更加密切的合作,決定締結關於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關於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是由比利時在1987年11月20日,於布魯塞爾簽定的條約。...
刑事司法協助是指一國的法院或者其他的司法機關,根據另一國的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機關的請求,代為或者協助實行與刑事訴訟有關的司法行為。刑事司法協助是司法協助的一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關於民事、商事司法協助的協定是中國和法蘭西簽訂的協定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關於民事、商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類別 協定 ...
《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集》是2009年12月1日世界知識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介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保加利亞共和國、關於民事司法協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以下簡稱“雙方”), 在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有效地促進兩國在刑事司法協助領域的合作...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條約目的 在刑事司法領域兩國間有效的合作 協定內容 在偵查、起訴等方面提供司法協助 簽訂雙方 中國 ...
“締約雙方”),為了加強兩國之間的友好關係,促進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決定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締結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為此目的,雙方指派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終止地方法院與國外地方法院法務部門司法協助協定的通知》在1995.01.2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本協定僅適用於雙方之間的相互司法協助。本協定的規定,不給予任何私人當事方以取得、隱瞞或排除任何證據或妨礙執行請求的權利。...
雙方可以相互交流與實施本協定有關的本國現行法律和司法實踐的資料。第四條 一、雙方應當在本協定的範圍內,根據本國法律相互提供最廣泛的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全文。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本條約不影響締約雙方之間根據其他條約或協定等存在的義務,也不妨礙締約雙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蘭人民共和國,在尊重國家主權、獨立、平等和互惠的基礎上,為加強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友好合作關係,決定締結本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古巴共和國(以下簡稱“締約雙方”)本著密切和加強兩國人民之間友好關係的共同願望,並認為兩國在司法協助方面的合作十分重要,決定締結本協定。 1 ...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機關辦理司法協助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在1997.04.23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土耳其共和國(以下簡稱“締約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願意促進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決定締結關於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截至2014年10月,中國已與64個國家締結司法協助條約、引渡條約和移管被判刑人條約共122項,100項已生效。其中,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19項,16項生效;民(商)刑事...
1925年10月,蘇德締結經濟條約[包括《蘇德經濟貿易協定》、《蘇德領事專約》、《蘇德關於民事案件司法協助的協定》],確定了兩國在經濟等廣泛領域中享有最惠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國關於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編輯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國(以下簡稱“締約雙方”),為了進一步加強兩國之間的...
達成協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第一章 總則 編輯 第一條 司法保護一、一方國民在另一方境內,應當享有與另一方國民同等的司法...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長周南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87年11月20日在布魯塞爾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關於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a)源於關於司法協助或一般性質的法律實施的國際協定而不特別限於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b)依《伯爾尼公約》(1971)或《羅馬公約》規定給予的,它們授權所給予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