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協助制度

司法協助制度是指一國的司法機關(主要是法院)根據國際條約或雙邊、多邊協定,在沒有條約的情況下則按互惠原則,應另一國司法機關或有關當事人的請求,代為履行訴訟過程的一定司法行為。

我國的司法協助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1) 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
(2) 相互承認和執行法院判決和仲裁裁決;
(3) 刑事司法協助,包括送達文書、調查取證和引渡犯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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