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治獄

宋官署名。屬大理寺。元豐二年(1079)置,掌審理京師百官或皇帝特旨交審案件及追究官物。由推丞審理。元祐三年(1088)一度廢罷,紹聖二年(1096)恢復。分四案:左右寺案掌斷訖公事案後收理追贓等,驅磨案掌追查兩推官錢、官物、文書,檢法案堂檢斷左右推案並供檢套用條法,知雜案掌有關雜務之類。又有開拆司、表奏司,並有左、右推掌審理各處送下案件及定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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