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一康納利法

史密斯一康納利法即“美國戰時勞工糾紛法”。因由眾議員史密斯(smith)和參議員康納利(Conally)提出而得名。1943年6月25日美國國會通過。主要內容是,加強戰時勞工管理局的權力,禁止罷工,授權總統可以接管生產軍事必需品的一切工業;私營工業的工人要舉行罷工,必須事先通知政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史密斯一康納利法
  • 頒布時間:1943年6月25日
由戰時勞工管理局在30日內通知廠方以便進行調解,調解無效,須在工人中舉行是否罷工的投票,政府可隨時因罷工接管工廠;對發起罷工者可提出刑事訴訟;並禁止工會給政治性競選運動捐款。該法案成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國會通過其他一系列反勞工立法的先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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