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休斯法案; 20世紀初,美國由農業社會向世界領導地位的工業國進化,與此同時,大量來自貧窮國家和未受教育人口的移民增加。國會通過長達6年的考慮和準備,1917年通過了《史密斯--休斯法》(Smith-Hughes Act),規定聯邦撥款在中學建立職業教育課程,標誌著美國職業教育體系開始形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史密斯—休斯法案
- 外文名:Smith-Hughes Act
出台背景,法案內容,法案影響,
出台背景
美國職業技術教育的發展是隨著美國經濟的發展而發展的。19世紀,美國就開始了高等工業教育。1824年創立了倫斯勒理工學院,1865年建立了麻省理工學院,1862年《莫雷爾法》的頒布促進了美國農業和工程技術教育的發展。傳統的以學徒制培養學生的職業教育方法,逐步由正規的職業技術學校的培訓取代。二十世紀以後,隨著美國經濟發展的加速,職業教育更受到重視。1906年美國成立了全國職業教育促進會,其成員包括職業教育家、企業主、勞工領袖和農場主的代表。麻省理工學院的院長普里切特(H.S.Pritchete)擔任主席。該組織的主要工作,是推動制定一部能對全國職業教育提供財政補助的法律。在一些國會議員的幫助下,為國會草擬了職業教育法案。此後美國的職業教育得到一定的發展。到1910年,美國有一半以上的州開展了某種類型的職業教育。在一些州還出現了職業中學農業中學以及職業訓練學校。然而直至1914年,在美國從事農業和工業的人員中,只有不到1%的人受過較好的職業教育。為了提高工人的技術和更好地推動職業技術教育的發展,1914年美國國會任命了專門研究職業教育問題的職業教育國家補助委員會議員史密斯(H.Smith)擔任主席,其成員主要有修斯(D.M.Hughes)等人。委員會不久提出了報告,要求聯邦政府向州播發職業教育補助經費。1917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由史密斯和休斯聯合制定的議案,史稱《史密斯-休斯》法。
法案內容
《史密斯-休斯法案》承認職業農業、家政以及貿易和工業是可以由史密斯-休斯基金支持的研究領域。立法中也提到了商業教育,但沒有規定支付這些教師的工資。後來,額外的立法將具體承認分配教育、健康職業教育、商業教育和工業藝術是職業教育的研究領域。
《史密斯-休斯法案》中的一些主要條款包括:
1.職業教育的目的是為就業做好準備。依據法案成立了美國聯邦職業教育委員會。該聯邦委員會制定了有關實施職業教育項目的規則和條例。擁有巨大權力的國家和地區監督員由委員會任命,負責監督職業教育項目的實施和運營。在一些州,州教育委員會也充當州職業教育委員會,而在其他州,則設立了一個單獨的委員會。州職業教育委員會被要求制定一份關於如何使用史密斯休斯基金的詳細計畫。各州必須妥善利用聯邦撥款,不得浪費、挪用公款,且接受法案資助的學校必須接受公共管理。
2.聯邦撥款補助各州發展大學以下的職業教育,開辦農業、工業、商業與家政等方面的專門職業學校。在各州接受特定職業項目的資金之前,他們必須有培養教師的計畫。該計畫應由各州與聯邦合作完成,同時對職業學校予以扶助。在公立學校中設立職業科,開設選修職業課程,把傳統的關注升學的中學改造為兼具升學和就業職能的綜合中學。
3.參加職業教育的個人必須年滿14歲。這是為了鼓勵學生繼續接受教育。貿易、家政和工業專業的學生被要求將一半的在校時間用於實踐活動。農業專業的學生被要求一年中至少有六個月的農業項目(例如種植作物或飼養牲畜)。
4.介於一戰剛剛結束,殘疾退伍軍人的職業康復也將由各州職業教育委員會負責。
法案影響
《史密斯-休斯》法案的出台為職業教育的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同時,開始改變普通中學單一的升學目標,轉向升學與就業的雙重目標,加強了普通中等教育與社會的聯繫。隨著該法案的實施,美國政府對職業教育的投入不斷增強,1917-1918年,補助為170萬美元,1921-1922年為420萬美元,1925-1926年為720萬美元,1932-1933年為980萬美元。
數百萬人受到了《史密斯-休斯法案》的影響。在獲得特定職業領域的知識後,學生們選擇繼續攻讀高級學位。此外,學生們學到了一些技能,這些技能與較好報酬的就業掛鈎,許多人創辦了自己的企業,有助於提高生活水平和減少失業。
職業教育對學生輟學起到遏制作用,為在普通中等學校中學力不濟的學生提供了出路,並使科學、物理和數學等學術科目更容易理解,因為職業教育使他們能夠看到學術概念的實際套用。
並不是所有的好處都是教育性的。職業教育為國防事業做出了貢獻。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職業學校在校與畢業學生進入農場與菜園保障軍需,出售戰爭債券,收集廢金屬重新冶煉和修理技術設備。隨著“二戰”進行,美國軍隊需要來自整個勞動力市場的熟練技工。鐵匠和電纜工、插畫師和x射線技術人員、機車工程師和採購代理……許多《史密斯-修斯》法案下的職業技術學校學生成為專業技術軍士參戰,為反法西斯戰爭的勝利作出了重要貢獻。
隨著職業學生組織(VSO)的出現,學生們獲得了領導力和公民技能,從而培養出更全面的個人。
《史密斯-休斯》法案為我們現在所知的職業和技術教育(CTE)奠定了堅實的基礎。1963年,《史密斯-休斯法案》被1963年的《職業教育法》取代。1984年後,《卡爾·D·帕金斯職業教育法》簽署成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