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奕瓌

史奕瓌(1716-1771),字幼奇,江蘇溧陽縣人。文淵閣大學士兼吏部尚書史貽直第三子。監生,三禮館議敘,於乾隆十一年(1746年)授河南衛輝府通判,曾代理許、睢、鄧三州及安陽縣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史奕瓌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江蘇
  • 出生日期:1716年
  • 逝世日期:1771年
簡介,平生,

簡介

十七年為鄭州知州,經理河務,平定與安撫回民之亂,承辦江南劉家口決河工料,後代理汝州知州。二十一年,援例升山西潞安知府。商民過去在府署前趕集,吏胥向他們苛刻地索取場地的租費。商民向縣裡告發,縣衙門不予受理。奕瓌發布公告允許商民在各處均可開集,如有人勒索必依法嚴辦,從此以後就恢復正常了。二十六年,承辦建造射虎川行宮,受到皇帝貂皮二件、緞子二匹的賞賜。

平生

乾隆二十八(1763年),奕瓌任滿留京侍奉父親,等待分配四品京堂。父親病逝服孝期滿後,補山西大同知府。剛好奉命開墾豐鎮、牧廠的空地二萬多頃,他帶領部屬估量可耕處,每五頃作一份,遇到遊牧毗連的地方就挖溝築埂以防互相侵爭,並根據百姓勞力的多少為標準來分配。大同府東門外的興雲橋,橋基又長又高又大,如被水沖塌,對百姓的田地房屋危害很大,奕瑰特地命人築了一座長堤來保護它。奕瓌還善於破解疑案。豐鎮市民郝廷隆曾救了一個喇嘛寺里的和尚,不料,和尚死在他家,這個和尚正好欠了他的貨帳,並把馬留下作了抵押。郝廷隆怕連累自己,就將屍體移放野外,並且放掉了那匹抵債的馬。後來屍體被狼吃掉,馬跑回了喇嘛寺。寺里的和尚控告郝廷隆殺死了人。經過用刑審訊,長期不能定案。奕瓌承審,不到三天就把情況全部弄清楚了。
升為河東兵備道,不久代理按察使。按察使巡視任務結束後,仍回兵備道原任。因疾於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去世,享年五十六。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